深圳禁摩处罚标准
摩托车改装
深圳市《关于禁止驾驶非法使用摩托车的行政处罚标准》规定,对于驾驶未取得牌照的、乘用的摩托车及拖拉机的,或者使用未经批准的改装摩托车驾驶,处以每辆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并处没收该车辆,并执行收缴的费用;也可收回驾驶证,并处驾驶证暂扣或者暂扣落实等行政处罚。
此外,对驾驶非法摩托车行车上高速公路,处以每辆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并处没收该车辆,并执行收缴的费用;也可收回驾驶证,并处驾驶证暂扣或者暂扣落实等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不服本规定规定,连续擅自驾驶二次以上的,可以处以每辆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同时可收回驾驶证,并处驾驶证暂扣或者暂扣落实等行政处罚。
此外,对于拒不支付的,还可以从事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最长可达3个月,或者给予其行政拘留事由。
因此,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驾驶非法摩托车和非法改装摩托车行车,避免受到相关的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