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The Appraisal and Evaluation
of Accident Vehicle
目    次
5.5 确定综合调整系数和事故调整系数    6
5.6 评估车辆价值    7

1前    言
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汽车安全气囊修复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本标准由四川省司法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司法鉴定协会、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广渝、李山桥、刘小穗、樊鸿、刘宽林、刘沛奎、曾红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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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机动车经过碰撞、水淹、火灾、维修不当、使用不当等非自然损耗因素造成严重损伤后,不论修复情况如何,对机动车的机械性能和交易价值存在不利影响。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越来越大,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事故车也越来越多,如何对事故车进行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密切关系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道路交通安全和司法诉讼等方面。
事故机动车的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长期缺失,2014年6月1日实施的GB/T 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标准对事故机动车只是从判别角度给予解释,对事故车的技术鉴定和价值评估明确说明不在该规范的范围之内。
四川省机动车司法鉴定标准体系的构建科学全面,《事故车鉴定及价值评估标准》作为其中的重要课题对体系的完善和填补国内事故车鉴定及价值评估的空白具有积极意义。本标准对事故车的定义借鉴了GB/T 30323-201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相关解释,评估方法借鉴资产评估中的重置成本法并根据事故车评估特点进行调整。综合调整系数和事故调整系数具有一定的取值范围,需要鉴定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技术鉴定状况和各地汽车市场情况合理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