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卷第10期2018年10月
Vol.6,No.10
October 2018招 标 与 投 标
Tendering and Bidding
·招投标一线·
浅析微小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
——以杭州建德市建筑企业的发展为例
邵小红
(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 建德 311600)
近年来,全国都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行行政体制改革,一部分微小建筑施工企业抓住机遇,充分吸收改革红利,注册了各类入门级的建筑企业资质。建德作为一个常住人口只有50万的杭州市辖县级市,2年之内建筑企业从30余家发展壮大到70余家。新企业的快速成立也对我市建筑市场产生
了一些影响。下面就以我市建筑企业的发展为例,浅谈微小建筑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  我市建筑企业现状
1.1 企业结构欠优
截至2018年5月,我市共有建筑企业77家,近三年以平均每年15家的速度递增。按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一级企业1家,二级企业12家,三级企业64家。一级、二级企业数量过少,大的不强,小的不精,没有自己的竞争优势,部分弱小企业甚至难以生存。在77家企业中,很多企业实际控股人为同一个人,真正的企业主仅为45家左右。
1.2 企业经济效益欠佳
2017年,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额为16.97亿元,其中我市建筑企业中标额为11.3亿元,占总量的66.59%。各区域分中心交易额为6.5亿元,我市建筑企业中标额为5.6亿元,占总量的86.15%。2017年度建筑企业税收总数为1.59亿元,企业年度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的仅3家,500万元—1000万元的仅5家。
1.3 企业人员队伍素质欠高
我市建筑企业各类技术人员普遍水平较低、数量较少、流动性大,懂技术、精通法律、管理能力强的高端综合人才更少。部分新设立的三级企业几乎是空壳,企业审批委托中介代办已经成为隐形市场,相关证书批复后,又将人员撤离,成了只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的“拎包族”企业。
1.4 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欠强杭州机动车摇号
我市建筑企业大多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把项目做
收稿日期:2018-08-20成精品的 “工匠”精神,甚至多数项目都以通过给具体实施的个人交社保签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对金额较大的项目就组织本单位的施工班组进行巡查管理,对金额较小的项目直接明码标价后进行转卖。项目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给个人进行实施,而这些施工企业内部又没有施工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对其进行管理,会给政府带来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债务风险等一系列问题。
1.5 企业人员法律意识欠浓
随着招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参与围标、串标或层层转包的过程中尝到甜头,从而往往通过黑中介以100万元左右的费用全程代注册新的施工企业。新的施工企业办好后,则专门从事围标、串标、转包进行牟利,严重扰乱整个建筑市场。
2  建筑企业相关问题分析
2.1 企业资质升级难
我市建筑企业结构不够优化,做大做强的优秀企业和高级企业不多。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的业绩不够。政府投资项目有很多前期手续不到位,甚至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始实施,影响施工单位参与各类荣誉评比,甚至导致整个项目做完但不能作为企业的业绩。二是企业解放思想不够。前几年,在建筑企业管理相对宽松的环境下,很多企业缺乏长远发展的眼光,只顾当前利益,为减少企业支出,不愿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三是政府重视不够。有关部门在对建筑企业指导方面缺乏一定的主动性,在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一定的政策扶持。周边县市设置的建筑企业管理考核办法,对外地企业明显有排斥性,我市企业难以取得本市以外的市场。
2.2 企业竞争力差
当前,全国建筑市场竞争相当激烈,各地往往都有一定的政策制度保护本地建筑企业的市场份额,这些地方保护政策客观上限制了企业的业务拓展与发展壮大。一是做大做强的优秀企业不多。各地大中型项目市场相对开放,但是要参与竞争都必
第10期63
须是具备良好的业绩条件和各类资信的一级或特级企业,我市一级企业仅有一家,二级企业也只有12家。这12家企业中各方面条件较好具备一定竞争力的更是寥寥无几。二是三级企业成为市场的累赘。三级企业本身难以走出去,甚至连很多地区的门槛都进不去。我市三级企业的数量达60家,约占总数的78%,其中一部分还只是具备各类执照的皮包公司。根据现有的评标办法,中小型项目实质上都以类似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往往能够体现公正公平而无法体现择优。全市全部企业都以概率形式在竞争全市一年仅有的大约23亿元的项目,导致僧多粥少,企业难以发展壮大。
2.3 合同履行难到位
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可以说是全国的通病,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各职能部门由于精力有限,对这些复杂问题的查处力度也不够大,即使查实了处理结果相对也较轻。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领导干部插手工程。某些领导干部打招呼,特别是乡村干部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插手工程,倒逼施工单位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单位给实际承接人缴纳一定时期内的社保,有责任心的企业会组织技术班组再对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形式上相对合法合规。二是新设立的企业无能力实施。某些新设立的企业本身就没有实体经营的想法,企业批复后不想招兵买马,没有专业的施工班组人员,只是在卖标、陪标等不合法的手段中轻松牟利。
2.4 监管力度不够
企业的发展最主要因素是企业的自身努力,但是各部门的监管也是一种激励企业进步的动力,而普遍却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力度不够。一是建筑企业后续管理弱化。对于企业设立的审批,国家自上而下推行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审批制度改革模式,企业设立审批相对简便快捷。但是,各级监管部门在后续人员的管理上还没有及时跟进,导致很多企业实际在岗技术人员很少。二是项目现场监管薄弱。对于施工项目现场的管理,众多项目仅靠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力量非常薄弱,建设单位对项目的管理,存在组织不健全、人员不齐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其作为项目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作用普遍发挥得不够明显。
3  几点建议
3.1 规范前期手续
建设单位在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之前,要先按规范做好项目前期各类审批手续,招标人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办理各类施工手续,既防止施工单位钻政策漏洞,也便于对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2 完善评标原则
招投标的核心精神就是“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国家出台的很多法律法规都强调招投标市场要放开,这一方面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另一方面也迫使企业努力成长,能够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中立足。
在招标评审中,现有的总价下浮率法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公平和公正,但这样类似的以随机概率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却很难体现择优原则。当地政府的区域保护虽然在本地企业税收上可以得到回报,但是这样把企业当做温室花朵进行呵护的做法会导致企业失去做强做大的拼搏精神。3.3 发挥监管合力
建筑企业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的主角,直接影响整个项目的质量和整个建筑市场秩序,对建筑企业的管理要改变多头监管各自为政的做法,强化部门联合、信息共享、信息公开,确保各部门监管形成合力,打造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完整监督机制。一是认证企业主体。我们可以由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对建筑企业注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或运用人脸识别系统等科技手段进行督查,防止人员四处挂靠的空壳公司;二是建立企业日常考核细则。将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的各类行为纳入考核范围,严惩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争创标准化工地、新安杯、鲁班杯、优秀项目经理等荣誉,并对其在考核中给予加分。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在招投标等环节引入企业各类考核结果运用,发挥政策导向,充分体现择优原则,形成一个良性的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激励优秀建筑企业积极成长。
3.4 推行联合执法
全市各类项目大大小小上千个,而各行业主管部门总共就几十人,要承担全市这么多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很难做到面面俱到。目前,全市各部门牵头的各类监督检查小组有很多个,容易出
现一个项目面临多次不同检查组重复检查的问题。为节约行政成本,提高检查效率和便于开展行政处罚,可以由发改局等综合部门牵头成立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执法小组,集中查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及时固定证据,追查到底,避免“走马观花”的形式检查。3.5 加大惩处力度
招投标领域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愈演愈烈,必须要从根本上进行遏制。一是强化对各建设市场主体的管理。对招投标工作涉及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监理、施工单位等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建立红黑名单和清退机制。二是督促职能部门正确履职。纪检部门要重点督查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施工监管、违规查处、工程验收等方面工作中存在的“三不”问题,对不认真履职的部门和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应的责任。
邵小红:浅析微小建筑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