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伟强 吴安琪
来源:《杭州·生活品质版》 2014年第5期
杭州机动车摇号 交通拥堵不仅仅是一个交通问题,它影响城市的品质和市民的生活品质,降低了城市的竞争力,危及城市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杭州市政府推出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对改善大气质量,缓解交通拥堵,有积极的意义。但政策制定过程中出现的些许纷扰,也值得我们关注。
行政与法律的匹配性
按照中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精神,城市交通管理的任何决策都应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否则就会遭受合法性的质疑,应此要坚持立法优先。《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的法律依据的是《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第十一条,遵循了中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准则。限牌方案征求意见稿中一些实施细则的规定,也遵循了基本的法理,特别是均衡性和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单位车辆和私人车辆一起受限,一手车和二手车区别对待,已购车辆者和未购车辆者的差异化问题,摇号和竞价并行,限牌和限行同步实施,等等。特别值得肯定的是,该方案的设计,沿袭了法律规范的严密性和逻辑一致性,尽可能避免出现政策漏洞,比如少数市民试图用囤积车牌的方式牟利,对于这种投机性的行为,限牌方案明确规
定“工商部门会同贸易部门于2014 年3 月26 日以前对各二手车交易市场2014 年3 月26 日零时前二手存量小客车进行盘点”,也就是说2014 年3 月26 日零时前已经投入交易过程而未完成交易的二手车才可以免除购车指标进行正常交易,这就封杀了囤积居奇谋取利益的途径。
但不可否认,目前城市交通管理还缺乏完善的法律支撑。突出的问题是两个,第一是法律空白尚存。第二是地方性条例法规与上位法存在冲突。比如,对杭州限牌的质疑之一,就是公交分担率仅20% 左右,公共交通系统难以承载城市主要交通流,为何以限牌方式抑制私人交通?实施多年的公交优先战略,并没有使公共交通的服务质量达到市民满意的水平。根源之一,是目前还没有《公共交通法》,公交优先的诸多措施因缺乏法律保障,难以实施。再如,杭州主城区150 万辆电动车90% 以上都属超标,使用过程中违法比例不低,对此,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加以约束。因此,强化立法,成为头等大事。而对于地方性条例法规与上位法存在,冲突相关部门应对此审慎思考, 及时提出修改建议, 避免对法律冲突的滞缓反应。惟其如此,才能制定科学规划, 完善城市交通体系, 推进体制改革, 尽早改变分散式交通管理模式, 强化部门协调性, 加大政府投入, 加强对公交部门监督审计和绩效考核, 将提高城市通行效率纳入治堵的目标任务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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