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09.28
∙【分 类】新闻发布会
正文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杭州机动车摇号
(2020年9月28日)
1、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3、“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4、浙江中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5、杭州怡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6、杭州兴隆五金机械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7、杭州雷泰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8、浙江绿链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9、杭州索爱电动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10、浙江创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索引】(2014)杭余商破字第1号
【关 键 词】府院联动、涉众涉稳、债权人委员会
【基本案情】杭州子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鑫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尚未完工的“农业经济总部大厦项目”,子鑫公司于2008年取得该项目土地,后因资金链断裂,工程烂尾,项目仅主体完工,外墙、内部装潢及市政管网等工程处于未建或未完工状态。子鑫公司违规销售所谓的商铺、酒店式公寓等,涉及890户“购房业主”,债务危机及衍生社会问题在破产受理前已持续5年之久,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维稳压力大。2014年8月14日,我院裁定受理子鑫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子鑫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共967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约9.2亿余元,审查确认债权约6.7亿余元。2016年11月14日,子鑫公司被裁定宣告破产。2018年6月1日,案件审结。
【审理要点】本案的审理要点是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的作用,妥善处置重大涉众涉稳型破产企业,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案审理过程中,
一方面强化府院联动,坚持法院主导程序、政府配套保障,由政府相关部门重点协调“购房业主”维稳信访风险,并成功引入第三方收购99%的“购房业主”债权,极大“压缩”了债权人规模,多措并举,确保该案平稳推进,审理中无重大访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以债权人委员会为桥梁,充分保障债权人意思自治,吸纳前期积极参与子鑫公司项目处置工作的“购房业主”代表作为债委会成员候选人,债委会成立后,先后召开十余次专门会议,就债权人的诉求反馈、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资产处置、投资者引进和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作出决议,如在资产处置阶段,依托与大量意向投资人的对接情况,参考评估结果,经债权人会议授权,由债委会决议以合理起拍价对“农业总部经济大厦项目”通过司法网拍方式公开处置,确保资产一次拍卖成交,有效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推动破产案件顺利审结。
二、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索引】(2014)杭余商破字第2号
【关 键 词】管理人考评、约谈、让渡和解
【基本案情】杭州谛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谛都置业公司)系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于2014年11月3日被我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该案申报债权人数达779户,申报债权金额达20亿余元,其中小业主债权人达647户,民间借贷债权额达15亿余元,因关联企业资金往来复杂、小业主债权人数众多,该案债权审核困难重重。2015年2月5日,谛都置业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2018年11月30日,谛都置业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会议高票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2018年12月5日,我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审理要点】本案的审理要点为加强对管理人履职的指导监督,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督促管理人勤勉履职,尝试在破产清算程序中让渡调解的新思路。鉴于通过摇号方式选取的管理人是一家缺乏办理破产案件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我院着重从聘请法律顾问、接管债务人、工作汇报、召开债权人会议、处置与分配资产等方面进行指导。由于管理人在前期审查债权时未充分注意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刑案件中的还款事实,业主债权人对民间借贷债权审查结果极为不满,合议庭及时约谈管理人,发函督促管理人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明确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确保按期完成债权审查工作。该案业主债权户数占总申报债权户数的比例达83%,因认为民间借贷债权金额过高导致其债权清偿率偏低,业主债权人一度拒绝表决破产
财产分配方案,使案件推进陷入了僵局。合议庭多次听取管理人汇报,给予针对性指导的同时参与该两大债权体的调解工作,通过20多轮沟通和谈判,最终促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使《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5.79%、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8.55 %的高比例获得通过。
三、“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重整案
【案例索引】(2014)杭余商破字第4号等
【关 键 词】清算转重整、公开招募、竞价选取
【基本案情】中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系关联企业,涉及酒店、百货、房地产、金融投资等行业,分处于杭州市余杭、上城、临安等地,是本地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综合型企业。2014年6月,在实际控制人跑路后,“中都系”陷入瘫痪,除杭州中都青山湖畔大酒店有限公司尚在营业外,其他关联企业均已停业。2014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我院陆续受理“中都系”19家企业破产清算案,并于2016年11月24日裁定“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破产清算。
2017年11月3日,裁定对“中都系”19家企业进行合并重整。2019年6月13日-15日,“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都系十九家企业重整计划(草案)》。2019年7月8日,我院裁定批准“中都系”19家企业重整计划,终止“中都系”19家企业合并重整程序。根据批准的重整计划所确定的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清偿率由清算条件下经测算不足10%提高至65%以上。
【审理要点】本案审理要点为通过“公开招募+竞价选取”的市场化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鉴于“中都系”19家企业的资产主要为住宅、商铺、酒店、在建工程等,期间房地产市场行情整体上扬,陆续有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接洽重整事宜,“中都系”19家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挽救希望,且经测算“中都系”19家企业在重整条件下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将大幅提高,故我院及时将合并破产清算程序转为合并重整程序,并指导管理人积极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通过多渠道向全社会发布投资者招募公告,在经历第一轮经竞价产生的重整投资人违约事件后,及时启动第二轮、第三轮投资人招募竞价工作,指导管理人从收购意愿、资金实力、发展规划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为“中都系”19家企业引进有实力有信誉的重整投资人。经多轮预审确定入围意向重整投资人后,在债权人委员会和债权人代表见证下召开现场竞价会,通过公开方式对获取“中都系”19家企业全部股权而愿意承担的偿债资金进行现场竞价,遵循“价
高者得”的原则,最终以25.3亿元的成交价顺利产生“中都系”19家企业整体重整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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