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十大国家无人驾驶汽车规划及政策
一、全球无人驾驶汽车市场格局及规划
从国际自动驾驶产业总体发展情况看,美国、德国全面领先,处于第一梯队,引领国际产业前沿。
其中,美国以创新生态为引领,以科技进步为导向,处于全面领先地位;德国以大型车企为引领,整合全球资源,以全面商用为目标,也居于战略高位。两者发展水平远远领先于日本、韩国、中国、英国等国家。
根据主要发达国家政府、汽车制造企业及互联网企业的计划或愿景,2020年是自动驾驶汽车实用化的一个关键时间节点。美国、日本和欧洲以及中国的诸多企业都不约而同的将2020年定为自动驾驶实用化年份。
s 美国谷歌公司致力于2020年之前实现完全自动驾驶;
s 美国第二大网约车服务商Lyft公布自动驾驶汽车三阶段发展计划,预计在2021-2022年实现所有服务由全自动驾驶汽车完成。
s 福特公司计划在2021年之前为出租车公司或其他拼车服务公司提供自动驾驶汽车。
s 德国宝马公司于2016年3月发布新版“第一战略”,重点推动自动化与全面互联驾驶发展,计划在2021年于中国市场推出自动驾驶汽车。
s 戴姆勒公司于2015年在美国内华达州获得首个自动驾驶卡车公共道路测试许可,计划在2025年前实现自动驾驶卡车全面部署。
图表 1  主要企业发展自动驾驶的时间
资料来源:一览众咨询
二、全球无人驾驶汽车政策及规划对比
目前除美国已经发布了比较完整的自动驾驶汽车法规,其他国家对于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仍在进行当中。
整体来看,各国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上无外乎这几点:定义、分级、技术开发、汽车制造以及各项安全法规和道路交通规则等,涵盖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各个方面,这也决定了智能
网联汽车发展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联合国关于道路交通管理的《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2016年获得修正,为自动驾驶技术在交通运输中的应用清除了障碍。
2016年3月23日,《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一项有关车辆自动驾驶技术的修正案当天正式生效,这项修正案明确规定,在全面符合联合国车辆管理条例或者驾驶员可以选择关闭该技术的情况下,将驾驶车辆的职责交给自动驾驶技术可以被应用到交通运输中。
修正案的通过,意味着包括美国在内的72个签约国可允许自动驾驶功能汽车在特定条件下自动驾驶。
联合国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制定的《1958年协定书》拟取消主动转向功能应用的速度限制。《1958年协定书》于2016年展开修订讨论,拟取消第七十九号条例“转向设备”对主动转向功能的速度限制要求。
原条例规定,当车辆主动转向系统开启时,如果车辆速度超过限定速度10 km/h的20%以上,或信号不再被接收时,车辆应采取视觉、声觉或触觉反馈等方式对驾驶员做出明确警示,
并停止自动驾驶控制功能。
取消速度限制后,车辆将被允许在更高速度下实施主动转向功能,更有利于自动驾驶车辆商用椎广。
(一)美国
自2010年以来,美国在联邦层面出台支持自动驾驶技术的战略性文件,并在各州积极进行立法,推动无人驾驶路测及相关工作。
1)联邦层面政策法规
美国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于2013年发布了“对自动驾驶车辆管制政策的初步意见”,支持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推广,要求参与自动驾驶车辆测试的驾驶人应具有安全控制车辆的能力,企业应确保测试对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风险降至最低,自动驾驶车辆由自动驾驶模式转换到人工驾驶模式的过程安全、简单、及时。
在报告中,NHTSA不建议各州立法允许超出测试用途的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NHTSA于2
016年1月对报告进行了更新,对自动驾驶技术的态度发生转变,提出“完全自动驾驶汽车在未来实现广泛部署将是可行的”。
为进一步鼓励自动驾驶产业发展,美国交通运输部(DOT)于2016年9月颁布专门针对自动驾驶车辆的《联邦自动驾驶汽车政策》,认为此政策将“为自动驾驶安全部署提供政策框架,从而有效利用技术变革带来的优势。”
新政策主要包括4点内容:
第一部分为“安全评估”,提出了供自动驾驶汽车设计、测试和应用的巧点措施;
第二部分为“州政策样板”,涵盖了联邦与州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监管方面的分歧与协调;
第三部分与第四部分均为“监管工具”,首先点明了NHTSA如何确保新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其次明确了“现代监管工具”的重要性,认为政策制定者应促进挽救生命的各项技术在自动驾驶车辆上的应用。
新政策发布后,NHTSA发布了进一步细化了新政的执行文件,并特别指出,若出现自动驾驶系统危险情况下导致司机无法重新控制车辆的风险,NHTSA将进行强制性召回处理。
2)州层面政策法规
此前,美国一般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允许自动驾驶汽车测试及上路的法案规定,内华达州、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路易斯安那州、华盛顿特区等纷纷出台相关法规。但是,绝大多数州政府依然不允许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使,甚至开展上路测试。
为避免各州因监管政策不一而阻碍自动驾驶技术应用和推广,美国监管部门才于2016年9月发布联邦层级的新规,旨在明确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在自动驾驶监管方面的权限和规则。
截至2015年底,美国共有16个州引入了自动驾驶汽车的路测立法,9个州(9个州分别为加利福尼亚州、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内华达州、北达科他州、田纳西州、犹他州、华盛顿特区、亚利桑那州,其中,亚利桑那州以行政命令形式发布)的16部法案及行政命令正式生效。
此外,2016年以来,共有15个州提出自动驾驶立法内容,目前处于讨论和推进过程中,主要内容见下表:
图表 2  美国主要州自动驾驶相关政策
资料来源:一览众咨询
第一,允许自动驾驶车辆接入公共道路进行测试,简化自动驾驶车辆测试许可程序。美国通过自动驾驶车辆立法及提出自动驾驶车辆立法草案的州,其法案基本都包括了自动驾驶相关技术定义,并允许车企在州内高速公路及公共道路进行测试。
从测试许可要求来看,内华达州进一步明确了许可条件,简化了许可流程。
该州颁发的测试许可证有地理类型7和环境类型“的划分,企业仅可在许可证类型下进行相关测试工作。
在企业希望扩大测试许可证范围时,仅需提供新的类型下的测试证明,无需进行额外1万千米的运行里程证明及其他测试经验证明。
第二,明确车辆原始制造商与自动驾驶技术提供商之间的责任。佛罗里达州、密歇根州自动驾驶立法均规定了车辆在被第三方改造为自动驾驶车辆后,车辆的原始制造商不对自动驾驶车辆的缺陷负责,除非有证据证明车辆在被改造为自动驾驶车辆前就已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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