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湖运政罚〔2022〕10652)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湖运政罚〔2022〕1065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70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北京改装车
【处罚日期】2022.06.01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鞠林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37
处罚名称 |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运政罚〔2022〕10652 |
被处罚对象 | 鞠林新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18国道209K+100M处检查时,发现车号为***P2E439/冀B25HN挂重型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蔡荣湖驾驶的***P2E439/冀B25HN挂重型货车,从广德驶往长兴,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冀B25HN挂车为新科牌LXK9407GFL型中密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检查时冀B25HN挂车顶部实际已开槽,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不符。且不能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鞠林新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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