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湖运政罚〔2022〕10652)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湖运政罚〔2022〕10652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7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订)511629470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北京改装车
【处罚日期】2022.06.01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鞠林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37 
处罚名称
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2〕10652
被处罚对象
鞠林新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31日9时30分,长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318国道209K+100M处检查时,发现车号为***P2E439/冀B25HN挂重型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发现:该车驾驶员蔡荣湖驾驶的***P2E439/冀B25HN挂重型货车,从广德驶往长兴,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但冀B25HN挂车为新科牌LXK9407GFL型中密度粉粒物料运输半挂车,检查时冀B25HN挂车顶部实际已开槽,与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不符。且不能恢复原状。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人民币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鞠林新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交通银行长兴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01
处罚机关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县交通运输局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