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车辆技术状况表
基本信息
厂牌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VIN 码注册日期发证日期车组名称
车身颜使用性质
□营运用车
□出租车
□公务用车
□家庭用车
其他法定凭证、证明□车辆号牌□机动车行驶证□书□其它
车主名称/姓名
企业法人证书代码/身份证号
码
配置
燃料种类□汽油
□柴油□天然气
排量
发动机功率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驱动方式□两驱
□四驱
其他重要配置
泡水车
□是
□否
泡水等级
泡水车部位代码表(共18项)
1车内地毯10发动机舱保险丝盒
2乘客/驾驶舱地板线束及接口11空调出风口
3座椅滑轨12发动机线束及接口
4座椅坐垫下方13车顶篷
5转向柱14车身底板框架
6点烟器底座15柱夹层及周边
7安全带16驾驶舱内控制单元
8行李箱底板17行李箱保险丝盒及线束
9驾驶室内保险丝盒18其它
代表
PSXS PSNS PSSZ PSMB PSXF 字母
部件
泡水锈蚀泡水泥沙泡水水渍泡水霉斑泡水修复缺陷
注:
当上表所述18项部件以及其他未列明部件中,共有三项(含)以上存在缺陷判定中的部件缺陷时,则该车为泡水车。若泡水缺陷部位全部在上图泡水参考线以下,则仅有部件代码1、3、8三个部件存在表6中相应缺陷时,不被判定为泡水车。
上图中的泡水参考线在座椅底板水平高度以上(包含座椅底板)
泡水车缺陷状态认定解释:
a.泡水锈蚀:指车内金属部件因为泡水原因造成的大面积极为明显的锈蚀。
b.泡水泥沙:指车内存在明显泥沙痕迹。
c.泡水水渍:指因为泡水车内存留的水印。
d.泡水霉斑:指车内部件因为泡水后造成的明显发霉现象。
e.泡水修复:指车内部件存在因泡水后进行修复做造成的痕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202*年)第**号一、绪言
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机动车鉴定评估法律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30323》《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NMAAA.0003-2022》之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鉴定评估方法,对号牌号码为的机动车进行了鉴定。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的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年月日所表现的车辆技术状况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该车辆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及车辆所有人信息
委托方:。
车主姓名/名称:。
三、鉴定评估目的
本项目鉴定评估目的为:。
四、鉴定评估基准日
。
五、鉴定评估车辆信息
厂牌型号号牌号码
VIN码发动机号
使用性质车身颜
行驶证□有□无初次登记日期
书□有□无
六、鉴定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七、鉴定评估依据
1.行为依据
鉴定委托书。
2.法律、法规依据
(1)《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12月25日法释[2019]19号)。
(2)《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164号)。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5)其他鉴定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技术依据
(1)《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795-2011)。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3)《汽车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8-2021)。
(4)《汽车维修术语》(GB/T5624—2019)。
(5)《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16)。
(6)《汽车车身术语》(GB/T4780-2020)。
(7)《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3799-2021)。
(8)《机动车损失鉴定评估规范》(内蒙古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协会T/NMAAA.0001-2020)。
(9)《泡水机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T/NMAAA.0003-2022)。
(10)其他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4.产权依据
。
八、鉴定评估材料
。
九、鉴定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价格清算法☑技术鉴定法☑其他
十、鉴定评估过程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鉴定评估小组,制定了鉴定评估作业方案,通过资料收集,对标的车辆进行鉴定评估。
具体鉴定评估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方委托,确定鉴定评估目的和鉴定评估范围,拟定鉴定评估作业方案和鉴定评估工作人员。
汽车泡水2.通过委托方案卷移交资料,了解鉴定评估标的,听取有关人员对评估标的的情况介绍。
3.对评估标的车辆进行现场勘验,确认车辆泡水痕迹点及车辆技术状况。
4.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确认车辆是否发生过泡水事故。
5.对委托评估标的的初步鉴定评估结果进行核实分析,确定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的情况,并根据分析情况对鉴定评估结论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6.根据鉴定评估工作情况,起草鉴定评估结论书,经过逐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正式《机动车鉴定评估意见书》。
十一、鉴定评估意见
。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委托方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所有权证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本机构鉴定评估人员严格依法执业,本次鉴定评估中与委托方、申请方、被申请方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关系,未受到任何不良影响。
3.对鉴定评估意见书因校对打印等原因造成的失误,一经查实,予以补正;对鉴定方法及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依据法定程序申请复核或委托有权机构重新鉴定。
4.评估结论仅对本次委托有效,不能作为他用,因使用本鉴定评估评估意见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结论书的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无关;未经我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和有关当事人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鉴定评估评估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5.本评估意见书须经具有资质的机动车鉴定评估专业人员签章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且作为一个整体时有效,复印无效。
6.本特别事项说明,是车辆鉴定评估意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请鉴定评估意见书使用方注意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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