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筑 消 防 设 施
年 度 检 测 报 告
工程名称:湖北省荆门君泰酒店
委托单位: 武汉靖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检测机构: 武汉靖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消防协会监制
日 期: 2014 年 1月 5日
检测机构声明
1、本检测机构经批准具备 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
检测能力,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并出具公正数据;
2、本报告无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3、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部分复印检测报告无效;
4、本报告无报告审核人、批准人签名无效;
5、本报告涂改无效;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收到报告后于十五日内向本机构提出。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
基本情况 | |||||||||||||||
工程名称 | 荆门君泰酒店 | 建筑高度 | m | ||||||||||||
检测地点 | 荆门龙泉公园附近 | 建筑层数 | F/- F | ||||||||||||
委托单位 | 武汉靖安智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面积 | m2 | ||||||||||||
联 系 人 | 建筑类别 | ||||||||||||||
检测日期 | 2014.1.5 | 天 气 | 晴 | 使用性质 | |||||||||||
温 度 | 湿 度 | 4 | 检测类别 | 委托年检 | |||||||||||
检测人员 | 检测范围 | ||||||||||||||
序号 | 消防设施 | 现有 设施 | 委托检测 | 序号 | 检 测 依 据 | ||||||||||
1 |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 1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A503-2004 | ||||||||||||
2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 ||||||||||||||
2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3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05年版)GB50045-1995 | ||||||||||||
3 | 消火栓给水系统 | 4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 | ||||||||||||
4 | 防排烟系统 | 5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166-2007 | ||||||||||||
5 | 气体灭火系统 | 6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2005年版)GB50084-2001 | ||||||||||||
6 | 水喷雾灭火系统 | 7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 ||||||||||||
7 | 泡沫灭火系统 | 8 |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 ||||||||||||
8 | 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 9 |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1995 | ||||||||||||
10 |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 ||||||||||||||
9 | 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 | 11 |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 ||||||||||||
12 |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年局部修订)GB50193-1993 | ||||||||||||||
10 | 消防通讯 | 13 |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 ||||||||||||
11 | 防火分隔 | 14 |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 ||||||||||||
12 | 消防电梯 | 15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 ||||||||||||
16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 ||||||||||||||
17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DB 33 1067—2010 | ||||||||||||||
检测设备 | 感烟探测器试验装置 | 照度计 | 温度计 | ||||||||||||
感温探测器试验装置 | 声级计 | 湿度计 | |||||||||||||
消火栓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 微压计 | 风速仪 | |||||||||||||
水喷淋系统试水检测装置 | 万用表 | 秒表 | |||||||||||||
汽车标志图片大全及名称 | 垂直度测定仪 | 坡度计 | 流量计 | ||||||||||||
卷尺(50m) | 卷尺(5m) | ||||||||||||||
检测结论及重要事项说明: | |||
受 (委托单位) 的委托,本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见本报告第1页的引用标准)的相关条款,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 (工程名称) 的(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广播及警报装置、消防通讯、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进行年度检查测试。经检测,结果判定如下: 1、检测合格,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检测不合格;) 2、消防设施运行中存在以下问题: 以下空白 | |||
备 注:/ | |||
检 测 人 | 审 核 人 | 批 准 人 | 检测专用章 |
年 月 日 | |||
以下空白
消防供配电设施 | ||||
检测概述 | ||||
抽检位置: | ||||
综合判定: | ||||
序号 | 检测项目 | 技 术 要 求 | 检测结果 | 结 论 |
1 | 消防配电 | 1.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 ||
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与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 ||||
3.消防配电设备、线路应有明显标志。 | ||||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主电源和直流备用电源,直流备用电源宜采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专用蓄电池电源或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电源。 | ||||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电源的保护开关不应采用直接动作切断电路的漏电保护开关。 | ||||
7.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插头,控制器与其外接备用电源之间应直接连接。 | ||||
8.消防设备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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