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9
∙【字 号】川办函[2009]258号
∙【施行日期】2009.10.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川办函[2009]258号 2009年10月19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扩大汽车消费,促进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健康协调发展,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准入
国务院令第307号对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作了明确规定,商务部通过规划对行业发展进行调控,财政部继续实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纳入全国规划范围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展回收拆解业务。2007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实施《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国家环保总局第28号令,HJ348-2007,以下简称《拆解环保规范》),2008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实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以下简称《拆解技术规范》),提高了回收拆解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
2005年以来我省相继注册的一批回收拆解企业大多数达不到国务院令第307号规定的条件和《拆解环保规范》、《拆解技术规范》的要求,不具备开展回收拆解的基本能力。为此,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行政、坚持条件、限期整改、评审验收、规范经营”的原则妥善处理。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已注册企业要按照国务院令第307号规定的条件和《拆解环保规范》、《拆解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对照整改,整改完毕后向市(州)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商务部门组织公安、工商、环保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由市(州)商务部门转报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公安厅、省环保局,省级相关部门聘请专家组现场验收。达到条件和标准的,允许开展经营业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程序报商务部、财政部公示,商务部门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予以备案。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工商部门要变更其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
四川汽车 在国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规政策未出台前,各级工商部门不再注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商务部门不得发放《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不得受理备案。
二、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技术装备水平
加快提高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和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是保障交通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客观要求,也是回收拆解行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一些地方忽视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不少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投资少、设施差、设备缺、拆解技术落后,环境污染严重,发展后劲不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与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兼顾安全、环保、资源利用,加快建立完善与环境资源相衔接的管理制度。按照《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升级改造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9〕4号)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在全省组织开展升级达标工作,推动回收拆解企业以《拆解环保规范》和《拆解技术规范》为标准,加大投入,加快以清洁环境、安全生产、节约资源、推进技术进步和现代化管理为重点的技术改造,增添废弃物处理设施,对报废汽车中的蓄电池、空调器废润滑油、废轮胎等环境危害大的危险废弃物按《拆解环保规范》标准处置,最大限度提高报废汽车材料及物质的利用率。力争用2年时间使全省回收拆解企业达到《拆解环保规范》和《拆解技术规范》要求,逐步实现拆解专业化、机械化。鼓励和支持成都市发展破碎中心,有条件的二级城市开展集中拆解,逐步解决分散拆解、规模小、水平低等问题,提高综合拆解能力和回收利用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同步发展。
三、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属特殊行业,涉及安全、环保、资源等公共利益,做好回收拆解工作既有利于社会,也有利于汽车产业和汽车市场可持续发展,进而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对此十分重视,历来实行严格的监管制度,不仅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而且对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能,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管理。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交换制度,形成协同配合、联合执法的工作体制和机制,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搞拼装汽车或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倒卖或出售报废汽车整车、倒卖“五大总成”,伪造倒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骗取报废汽车补贴以及非法转让、采取承包、挂靠等形式出租回收拆解经营权的企业和个人,决不姑息。商务部门重点加强全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监督管理,搞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及回收拆解流程的监督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取
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擅自开展回收拆解的单位及个人予以取缔;环保部门要加强报废汽车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和监管行为及时曝光,广泛宣传国家实施汽车强制报废政策,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全省汽车生产和流通领域行业学会、协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强化自律,规范行业和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行业经营秩序,鼓励和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开展行业调研、信息统计、行业培训、行业服务活动,加强汽车报废更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汽车摩托车下乡和汽车以旧换新等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请各地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书面送省商务厅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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