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行[2007]227号
省级各部门: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于各地区定点饭店的确定,以及定点饭店的相关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完成,在此期间,出差人员住宿主要以各地区、各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为主。内部宾馆、招待所接待条件不具备的,一般应住宿在社会上三星级及三星级以下的宾馆、饭店。出差人员暂时按照副省长级人员每人每天600元,厅局级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处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天150元标准以下凭据报销。
各地区饭店定点工作完成后,将另行通知。
四川汽车三、请各单位将收集到的各方面反映及时反馈我厅。
二OO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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