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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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北大街19号3栋4层404号。
负责人:杨珠文,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莫建平,*,197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执行人:李方敏,*,1981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源县。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莫建平、李方敏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莫建平、李方敏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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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莫建平、李方敏的财产进行了查证:银行、车辆、不动产、证券、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执行人莫建平、李方敏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莫建平、李方敏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莫建平、李方敏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田志丹
审判员  朱云辉
审判员  周永生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