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同时,要求各地组织编制并上报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为了帮助和指导各地、市、州做好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特制定《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导则》。
本《导则》提出了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的目的、原则、主要内容、技术要点及编制程序,并明确了规划成果的形式和要求。
1. 总则
1.1 目的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旨在科学配置燃气资源,发展清洁能源,合理安排城镇燃气各子系统关系,统筹上下游、近远期燃气发展,形成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燃气供应体系。
1.2 作用
1.2.1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镇燃气发展的近期战略目标。
1.2.2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对城镇燃气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是制定城镇燃气近期建设计划的依据。各地城镇“十二五”期间的燃气气源、输配系统、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建设应符合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
1.3 编制原则
1.3.1 应以建设集约化城镇和节约型社会为目标,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公平、城乡协调发展、保护自然与文化资源。
13.2 应坚持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的原则,促进城镇燃气与城镇发展统一,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和谐发展。
1.3.3 应遵循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燃气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判断城镇燃气的发展趋势,合理制定城镇燃气体系规划方案。
1.3.4 应统筹兼顾城镇规模和发展阶段,科学地化解主要燃气问题和发展需求的矛盾,正确处理好长远发展与近期建设的关系。规划方案应有针对性、前瞻性和可实施性,切实满足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支撑经济发展的要求。
1.4 规划范围与期限
1.4.1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应服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城镇社会发展总体目标。
1.4.2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范围应与当地城镇总体规划,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调。
1.4.3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内容应包括燃气发展目标,以及燃气供应系统布局,气源、输配系统(含调峰和储备)、燃气加气站等建设项目,安全保护措施等,必要时可提出政策性建议。重大燃气设施规划布局应结合城镇中、长期规划,考虑远景发展要求。
1.4.4 城镇燃气“十二五”发展规划期限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相一致。
2. 工作阶段与要求
2.1 工作阶段
2.1.1 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的工作过程,一般可划分为现状调研、专题调研、纲要成果、规划成果四个阶段。
2.1.2 纲要成果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成果相衔接。
2.1.3 规划成果编制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成果相衔接。
2.2 工作要求
2.2.1 现状调研阶段。通过多种方式收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供应及消费的现状和规划资料,听取相关部门规划设想和建议;分析城镇燃气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规划需要开展相应的燃气需求调查。
2.2.2 专题研究阶段。在现状调研基础上,对影响城镇燃气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专题研究。一般包括气源发展状况(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气田勘探开采等)、人口发展及居民用能特点、工业用气需求、城镇燃气重大基础设施布局等。
2.2.3 纲要成果阶段。重点评价和分析城镇燃气现状存在的问题;论证城镇燃气发展趋势和需求、城镇燃气发展战略和燃气资源配置策略,提出城镇燃气供应体系框架;确定城镇燃气总体发展目标和城镇燃气设施建设规划目标;提出城镇燃气体系的布局原则。
2.2.4 规划成果阶段。确定城镇燃气发展战略、政策和保障措施;确定城镇燃气设施布局方案;提出对城镇燃气工程系统规划建设的指导性技术要求;提出近期规划实施的策略与方案。
四川汽车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