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等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
【公布日期】2008.10.21
【字 号】川价发[2008]189号
【施行日期】2008.1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铁路
正文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核定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等一级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及费率标准的批复
(2008年10月21日 川价发[2008]189号)
各市(州)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修订四川省汽车客运站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工[2003]279号)规定,现核定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绵阳市平政汽车客运站、自贡汽车客运总站、乐山市汽车客运中心站、峨眉山市客运中心一级汽车客运站的收费项目和费率标准如下(见附件表一至表五)。  此收费标准从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2.绵阳市平政汽车客运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3.自贡汽车客运总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4.乐山市汽车客运中心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5.峨眉山市客运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
  表一:
  绵阳市汽车客运总站收费项目和标准
  文明站:部级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及费率
备注
车辆站务收费
客运代理费
10%
按客运运费计收
客车发班费
5%
按客运运费计收,不再收取客运代理费
行包运输代理费
10%
或按客车发班费率收
车辆
清洗费
大型
20元/次
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
10元/次
车辆
清洁费
大型
10元/次
车辆清洗费最高,不超过此标准收取
中、小型
5元/次
车辆保温费
与承运人协商
车辆
停放费
小型
2元/辆次·每8小时
按每8小时每辆次最高不超过此标准计收;应班车在应班前4小时除外,购车价在80万元以上。
中型
5元/辆次·每8小时
大型
10元/辆次·每8小时
豪华高级客车
20元/辆次·每8小时
车辆安全服务费
5元/辆次
短途班车每天每辆按一次计收。
班车延误费
每5分钟50元
不足5分钟按5分钟计算,“春运”“十一”黄金周期间发生延误、脱班加两倍计收。
班车脱班费
全程满员收入全额计收
旅客站务收费
补票手续费
1元/票
四川汽车无票或无效客票
票面金额的50-100%
并加收补票手续费
退票费
开车2小时前
按票面金额10%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开车前2小时以内
按票面金额20%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前
按票面金额10%
不足1元按1元计算
旅游客车开车24小时以内
按票面金额50%
不足2元按2元计算
送票费
按票价金额5%
不足1元按1元计收最高不得超过5元。
行包变更手续费
1元/票次
旅客要求中途停运,不收此费,不得行包运费。
行包装、卸费
1元/每件每装次或卸次
单件行包重量超过30千克或体积超过0.12立方米的各加成50%计收
行包保管费
2元/件·10千克·天
通知或公告发布第4天开始计算,按件按每10千克每天2元计收,不足10千克按10千克计算。
小件物品寄存费
0.5元/小时
旅客站务费
1元/票(30公里以内按0.4元/票计收)
不再收取微机售票、空调、入厕费,X光行包安全检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