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上海市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1.商场市场: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不燃)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
均应为不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
动报警装置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
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墙面、地面均应为A级的装修材料。
2.宾馆饭店: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A
级或B1级的装修材料;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除
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2)多层:墙面、顶棚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可为B2级(可
燃)的装修材料;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时,顶棚应为
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
一级;同时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时,其内部装修材料的
燃烧性能等级可降低一级。
(3)地下: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现场查看时,可取样使用打
火机燃烧测试(点火斜向45
度,火焰高度不超过2cm,底
边点火15-30秒),如打火机
火焰离开可燃物,该可燃物可
持续燃烧,可初步判断为易燃
可燃材料。
3.现场检查无确认是否为易
燃可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
市专门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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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3.公共娱乐场所:
(1)高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多层:顶棚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墙面、地面均应为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地下:顶棚、墙面应为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地面均应为不
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疏散楼梯间和前室、消防水泵房、配电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的顶棚、墙
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2.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员工
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搭建功能用房。
2.功能用房内的隔断材料严禁使用芯材为可燃材料的彩钢板。
1.查阅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
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
性能。
3.现有高层建筑、商住楼等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的,严禁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动火作业;确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必须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1.建筑外墙应悬挂警示提示标志牌,标志牌应包含保温材料性质、周边严
禁燃放烟花爆竹、外墙材质和形式(如:水泥、铝板、石材干挂)等内容。
2.建筑外墙不应有脱落、空隙等现象,保温材料不应裸露。
3.涉及外墙动火作业的,应开具动火证,明确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动火时
配备动火监护人、灭火器材。确需在裸露保温层上直接进行电气焊接或其
他明火作业的,应在电焊部位周围采用覆盖灭火毯等防火保护措施。
1.查询高层专项整治台账,自
查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性质。
2.查阅施工档案,确定施工时
所使用的外保温材料的材质
和形式。
3.无法确定外保温材料燃烧
性能时,可取样送至本市专门
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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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3.电气线路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的,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必须采取不燃隔热材料进行防火隔离。1.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不应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上。
2.电气线路敷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
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
护措施。
1.查阅装修档案,确定配电
箱、控制面板、接线盒、开关、
插座等部位的装修材料性能。
2.通过设备检修口查看吊顶
上海市汽车违章查询内的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穿
管保护。
5.大型活动现场布展使用大量易燃可燃装饰材料的,必须拆除或者更换。1.展台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2.展台与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贴邻部位的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在展厅设置电加热设备的餐饮操作区内,与电加热设备贴邻的墙面、操
作台均应采用不燃装修材料。
1.查阅装修工程档案。
2.可采用现场取样燃烧的方
法初步测试装修材料的燃烧
性能。
3.现场检查均无法判断是否
为难燃材料时,可取样送至本
市专门机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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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整治要求检查标准检查方法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
隔设置不到位或者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
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
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
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
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
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
完好有效。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
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
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3.对于“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对拆违实施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的,应自行拆除或同意助拆,对不愿自行拆除的纳入全市违法建筑库,协调相
关部门联合落实措施。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
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
口,是否分隔完全。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损,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
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是否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
动作。
3.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
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
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
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
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
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
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
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
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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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要求检查标准检查方法
3.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用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
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使用插
销、门吸等物件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
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
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
火门情况。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
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
封堵。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
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
隙则封堵不严密。
6.规模租赁住宿场所违规改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审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15间以上的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其消防设计按照规范中“旅馆”的消防技术标
准执行;
2.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共建筑的规定;
3.农村自建出租房禁止在客堂间、通道等处停放电动自行车,若在室内停放或
充电时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充电间,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有人居住
的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和电磁炉,必须设置专门的房间作为公共厨房,
并应与其他部位有效分隔。
1.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宿
舍、公寓,可查阅相关审
批手续、图纸,排查是否
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设计。
2.农村自建出租房,检查
电动自行车充电间是否
单独设置,液化气钢瓶和
电磁炉是否搬离住人房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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