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0
(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 民法学(总题数:36,分数:60.00)
1.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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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B.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C.发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
D.专利授权机关与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选项A属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加以调整。选项B、D的关系属于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选项C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
3.胡某花了1.5万元刘某算命,后觉得刘某算得不准,将刘某告上法院索要算命款。对胡某与刘某之间的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9年单选31)
A.二者之间形成合同关系
B.二者之间形成不当得利关系
C.二者之间形成侵权关系
D.二者之间不能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生活事实层面的社会关系经由民法规范调整后,被赋予权利义务内容,就此转化为法律关系。所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形成,是民法使社会关系秩序化的实现过程。而算命形成的关系,民法并不加以调整,因此不形成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应选D。
4.下列对所有权关系的判断,错误的是( )。(2008年单选39)
A.所有权关系属于物权关系
B.所有权关系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C.所有权关系的客体包括物与行为 √
D.所有权关系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不包括行为。故选项C错误。
5.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2011年单选22)
别克林荫大道报价 A.配偶权
B.抵押权
C.邻接权
D.债权 √
绝对权与相对权,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绝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为不特定人的权利。绝对权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故又称“对世权”。配偶权属于人身权的意中,抵押权属于物权的一种,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均属于绝对权。相对权,是权利效力所及相对人仅为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的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的义务人,故又称“对人权”。债权就是典型的相对权。故本题应选D。
6.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2012年单选29)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支付租金请求权 √
马自达2改装 D.近亲属间的扶养请求权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专属于权利人自身,不可转让。故排除A、B、D。本题应选C。
7.下列行为中,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2008年单选37)
A.签订合同
B.承认债务
C.创作作品 √
D.设立遗嘱
民事事实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是指行为主观上不一定具有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正常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能够引起这种后果的行为,比如因创作而发生的著作权关系。故本题应选C。选项A、D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而选项B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8.下列选项中,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2010年单选31)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
20万左右买什么车 C.会画画的猩猩
D.被诽谤的死者
《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选项A,胎儿尚未出生,故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C,猩猩是动物,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选项D,既然已经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已经终止。故本题应选B。
9.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2012年单选22)
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
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
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 √
《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选项D,是纯获利益,故有效。本题应选D。选项A、B涉及行政管理。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选项C的标的额显然较高,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
10.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可以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件是( )。(2009年单选32)
A.征得被监护人同意
B.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
C.征得其他监护人同意
D.征得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同意
天价换电:整车30万换电池要40万《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本题应选B。富士凯普斯达房车价格
11.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法定情形是( )。(2012年单选23)
A.发生经济情况
B.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
C.经被监护人同意
D.经被监护人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同意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据此,监护人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必须是为被监护人的利益。故本题应选B。
12.公民因飞机失事失踪的,利害关系人中请宣告其死亡的时间要件是( )。(2010年单选32)
A.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2年 √
B.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2年
C.飞机失事发生之日起满4年
D.政府公布失踪人员名单之日起满4年
《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满4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飞机失事属于意外事故,故本题适用该款第2项规定。本题应选A。
13.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电器商场,效益不佳,已欠债2万元。三人经协商一致邀有经营能力的丁加入到合伙之中,丁在被告知合伙经营状况后出资加入其中,并以合伙人的身份参与经营。两年后,该电器商场因故停业。对丁入伙前电器商场对外所欠的2万元债务,依法应当( )。(2008年单选33)
A.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按份责任
B.由甲、乙、丙、丁四人承担连带责任 √
C.由甲、乙、丙三人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乙、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B。
14.甲、乙、丙三人平均出资,自愿合伙成立了一个采石组,约定三人共同劳动、按劳取酬,并推举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在一次爆破作业中,乙违章操作致左眼受伤,花去费5000余元。此损害应当( )。(2009年单选33)
A.由甲、丙共同承担
B.由甲、乙、丙共同承担 √
C.由甲全部承担
D.由乙自行承担
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乙相当于“采石组”的雇员,乙受到的损害应由作为雇主的“采石组”承担。而“采石组”是个人合伙组织。《民法通则》第34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尽管甲为“采石组”负责人,主要负责劳动安全,但依照上述规定,负责人的经营活动的后果,比如不履行劳动安全职责,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应选B。
15.2008年5月,甲、乙、丙合开了一间酒吧,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乙以其所有的房屋出资,丙以担任调酒师工作的劳务出资。2008年12月,酒吧欠酒厂5万元货款。后甲因与其他合伙人发生矛盾,于2009年2月退伙。上述债务应当( )。(2012年单选24)
A.由乙独立承担责任
B.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C.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 √
根据《民通意见》第48条的规定,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丙应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53条的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故退伙人甲仍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应选D。
16.根据民法通则规定,高等院校属于( )。(2008年单选34)
A.机关法人
B.企业法人丰田战争
C.事业单位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高等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以及人民团体的县级以上机关;企业,是指以营业为目的,独立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是指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17.下列行为中,可以构成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09年单选35)
A.小张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
B.小王与小李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房屋所有权转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待甲所建大楼落成时租给乙工作室两间”
D.小明的爷爷与小明约定“小明获得游泳冠军后,给小明买1台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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