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资租赁类
1、目标客户:原始权益人为商务部审批的融资租赁企业。控股股东为AA及以上
评级国有企业或大型民企集团、优质的汽车消费金融类租赁公司。
2、经营时间:原始权益人正式运行满2年。
3、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2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融资的情形。
4、主体信用要求(择一满足即可):
(1)主体评级达到AA及以上;
(2)差额支付义务人或担保人主体评级达到AA及以上;
(3)属境内外上市公司;
(4)属境内外上市公司子公司且其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占上市公司比重超过30%。
5、资产信用要求(择一满足即可):
(1)汽车消费贷款类资产:入池资产为承租人高度分散的汽车融资租赁债权,单笔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0.1%,原始权益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逾期率、违约率等风控指标处于较低水平,且原始权益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
超过2亿,净利润为正;
(2)影子评级较好:入池资产中信用等级A-及以上资产对应未偿还本金余额大于优先级融资本金,且入池资产对应租赁物属于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经营
性收益并易于处置变现的物品。
6、入池资产分散度要求:
(1)入池资产应当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
(2)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50%(最好不超过15%),且前5大债务人合计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70%(最好不超过50%),两个或以上债务人为关
联方的,前述比例合并计算;
(3)原始权益人主体评级AA以上,且设置担保、差额支付等增信措施的,可豁免集中度要求(不建议)。
7、入池资产合规性要求:
(1)重要债务人最近两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如有,单一债务人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
过15%、或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过20%的视为重要
债务人);
(2)入池资产不存在以地方政府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情形(不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单50%核查);
(3)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光伏和船舶等)审慎准入。
二、应收账款类
1、目标客户:
(1)大型工程建筑类企业(表内沉淀大量基础设施或房地产应收账款);(2)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持有对三家医院以及区县重要二甲医院的药品、
器械销售的应收账款);
(3)大型制造业企业(表内持有大量机械设备销售应收账款);
(4)购房尾款(AA+及以上优质房地产企业类信用融资);
(5)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通常以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归集核心企业应付账款,以AA+及以上优质房地产企业类信用融资为主,AA+及以上其他
行业龙头企业亦可操作)。
2、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2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融资的情形。
3、主体信用要求:
(1)原始权益人具有AA及以上评级(入池应收账款债务人资信状况良好的可适当放宽);
(2)房地产类原始权益人需AA+及以上评级。
4、入池资产分散度要求:
(1)入池资产应当至少包括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务人;
(2)单个债务人入池资产占比不超过50%(最好不超过15%),两个或以上债务人为关联方的,前述比例合并计算;
(3)属于核心企业供应链金融的可豁免第(1)(2)项,但需满足具有10个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且核心企业主体评级AA+及以上;
(4)原始权益人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且设置担保或差额支付等增信机制的,可豁免集中度要求(不建议)。
5、入池资产合规性要求:
(1)重要债务人最近两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或涉金融严重失信人的情形(如有,单一债务人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
过15%、或单一债务人及其关联方入池本金余额占比超过20%的视为重要
债务人);
(2)入池资产不存在以地方政府作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或者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情形(不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单50%核查);
(3)产能过剩行业(煤炭、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光伏和船舶等)审慎准入。
三、公共事业收费权
1、目标资产:供水收费权、供热收费权、燃气收费权、污水处理收费权、垃圾
处理收费权、高速公路收费权、发电上网收费权等特许经营或核准经营等经营性收入类资产。每年经营性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多笔同类收费权可合并入池。
2、目标客户:
(1)国有公共事业运营类企业(类融资平台,地方水务、发电、环保、交通运输、燃气);
(2)经营公共事业相关业务的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
(3)第(1)(2)项企业因参与市政类PPP项目成立的控股项目公司。
3、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不存在被
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
融资的情形。
4、主体信用要求:公共事业运营企业作为原始权益人一般业务结构单一,资产
规模较小,如本身无评级或者评级较低的,需要增加控股股东担保且担保主体的主体评级为AA及以上。
5、对原始权益人所在地区经济状况定性要求:当地主要产业发展良好,产业结
构合理,一般预算收入相对稳定;当地房地产市场相对稳定,具备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或前景,最近两年土地出让数量和价格相对稳定。
6、对收费权基础资产的合规性要求:
(1)原始权益人获取基础资产收费权已经过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流程,已取得相关公共事业经营资质或与地方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签署特许经营等法律文件。
(2)基础资产收费权未设置质押权利负担,与收费权产生密切相关的土地厂房或机器设备等未设置抵
押权利负担,或者通过交易安排能够相关他项权利人同意解除质押或抵押的。
(3)基础资产收费权具有可回溯的历史经营数据(至少一年),现金流历史情况及可预期未来比较稳定。
四、房地产类
(一)物业抵押(CMBS)、物业出售类(类reits)
1、目标资产:单个或多个非住宅型物业,包括写字楼、商业mall、酒店、仓储
物流、长租公寓等租赁住房(证监发[2018]30号)、工业园区、停车场等。
2、目标客户:
(1)持有标的资产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2)持有标的资产的地方国有企业(类融资平台)。
3、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2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融资的情形。
4、主体信用要求:原始权益人或其增信关联方具有AA及以上评级,标的物业十
分优质的权益型reits可放宽主体评级要求。
5、对底层资产(标的物业)的要求:
(1)位于一二线城市中心地段(租赁住房、工业园区等可放宽);
(2)物业已经建成、权属清晰,规划建设与产权登记证照齐全;
(3)物业持续正常运营,租金收入持续稳定,出租率原则上不低于80%且不低于所在区域平均出租率;
(4)物业产权未设置抵押担保、租金收入未设置质押担保或者经交易安排现他项权利人同意解除抵押、质押的。
(二)信用类(购房尾款、物业费、核心房企供应链)
1、目标客户: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
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境内外上市房企、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副省级以上地方政府所属房企、中国房地产协会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营非上市房企,主体要求更严格)。
2、诚信状况:原始权益人最近2年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
营单位或其他失信单位,或被暂停或限制融资的情形,且不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地价、规避限购措施等违反国家房地产监管政策、法规等情形。
3、主体信用要求:要求实际融资方(房开企业)具有AA+及以上评级。
4、主体其他要求:参照《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
函》,最近一年未总资产小于200亿、最近一年度营收小于30亿、最近一年度扣非净利润为负、最近一年扣预收账款后资产负债率超65%、房地产业务非一二线城市占比超50%,前述五项以零触发或触发一项为宜。
5、购房尾款(属应收账款类ABS):
(1)入池购房尾款所属项目应当以一、二线城市为主;
(2)入池购房尾款所属项目应当在项目个数、所处省份方面尽可能保持分散性;(3)入池购房尾款应限于银行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分期尾款不得入池;
(4)入池购房尾款已足额支付首付款、不涉及首付贷,商品房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已完成网签备案;
(5)关注开房贷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对现金流的截留风险。
6、核心房企供应链(属应收款类ABS):
汽车限购将放宽
(1)入池应收账款由高评级母公司出具付款承诺,加入债务与下属企业作为共同债务人;
(2)基础资产为债权人对核心房企下属企业的工程或货物、服务贸易的应收账款,通常由保理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进行归集,资产池应
当至少包括10个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债权人。
7、物业费(收益权类ABS):
(1)通常采用双SPV形式,套信托贷款以特定化基础资产、保持现金流稳定性;(2)物业管理合同完成所属地方房管局、物价局双备案;
(3)关注物业公司管理资质与物业管理面积的匹配;
(4)关注物业费历史收取稳定性、以及底层资产对应物业合同到期物业费历史收缴率;
(5)关注前期物业合同终止风险以及前期物业合同在底层资产占比。
五、其他资产
(一)其他收益权类
1、旅游景区:
(1)目标客户:市场化机构发起投资的大型主题公园、地方国有企业主导经营的风景名胜区;
(2)可证券化入池资产: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景区演出票款、观光车船票款、索道乘坐票款等收入,需注意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风险名胜区门票收入
不得作为基础资产,在初步计算客户相关收入时需予以剔除。
(3)景区持续正常运营,过往年度收入保持稳定或平稳增长;
(4)关注景区收入出售后的经营性成本覆盖问题,是否有其他非入池收入能够覆盖经营成本,通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关联方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者考虑以
经营性净现金流入池;
(5)景区收入未设置质押权利负担,或通过交易安排他项权利人同意解除质押的;
(6)原始权益人一般主体资质较弱,需要AA评级以上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或者引入外部担保机构增信。
2、民办院校:
(1)目标客户:上市公司、地方国有企业、民营教育集团举办的优质民办高校、高职、独立学院、幼儿园、K12等;
(2)原始权益人主体弱,因此一般需要引入外部担保机构增信;
(3)关注学费收入出售后的办学成本覆盖问题,是否有其他非入池收入能够覆盖办学成本,建议以办学净收入测算融资规模;
(4)关注学校举办者的业务结构、资产负债率、是否存在高息借贷、是否与学校存在大量往来款;
(5)学费收入未设置质押权利负担,或通过交易安排他项权利人同意解除质押。
3、保障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公租房与廉租房因为涉及收支两条
线管理,难以操作):
(1)目标客户:地方国有保障房建设单位(建设主体、不能是代建等方式);
同时,该保障房建设单位未在银监会融资平台名单内,且满足单50%核查要求;
(2)底层资产:需纳入省级保障房项目目录(省级住建管理部门下发文件规定的保障房片区有涵盖);同时,该保障房建设项目进度已经结构性封顶;
保障房所属土地、在建工程未设置抵押担保或者经交易安排现他项权利人同意解除抵押的;
(3)主体信用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为其提供增信的股东方具备AA以上评级;(4)保障房具备较为明确的销售进度计划与市场需求预期,如安置房,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