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营运车辆平安管理制度
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到达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2、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以下最高行驶速度: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行驶中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4、车辆超车时的操作
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平安间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4)行经铁路道口、穿插路口、窄桥、弯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
有超车条件的。车辆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平安间隔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平安间隔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5、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的操作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车辆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平安间隔;(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应使用近光灯。
6、车辆掉头、左转弯时的操作
(1)车辆在有制止掉头或者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转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车辆在没有制止掉头或者没有制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方可以掉头,但不得阻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7、车辆倒车时的操作
车辆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平安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穿插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8、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穿插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穿插路口,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行驶:(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顿信号时,依次停在停顿线以外。没有停顿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穿插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边转弯车辆先行。
9、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穿插路口时的操作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穿插路口,除应当遵守第8条第(2)、(3)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暸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10、车辆遇有前方交通堵塞时的操作
(1)车辆遇有前方穿插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
(2)车辆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3)车辆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应当每车道一辆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
车辆营运车辆技术规定xx-07-17 11:39 | #2楼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产生,根据公司平安治理规定,特制定此:
一、车辆档案治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根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立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车辆违章记录查询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展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到达以下标准:
北京机动车违章查询(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标准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类线路完好,接放平安稳固;
(7)轮胎连结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8)其他部件符合平安行车标准。
3、车辆违章查询公司营运部治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欠安的或违反公司平安治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展停驶、机动车违章查询系统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展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展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立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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