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敦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04
【字 号】敦政办发〔2017〕481号
【施行日期】2017.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敦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敦政办发〔2017〕4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敦各单位
  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酒政办发〔2017〕244号)文件要求,起草制定了《敦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并经市政府十七届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敦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敦煌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7—2020年)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67号)和省发改委、工信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国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6〕4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经一〔2016〕61号),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关于调整省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甘财经一〔2017〕27号)以及《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酒政为发〔2016〕2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抢抓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战略机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以示范应用为抓手,加快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示范效应,培育扩大市场需求,带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提高新能源电力的消纳转化,实现节能减排和绿环保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一)充电设施满足需要。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其中公共充电桩与电动汽车比例达到1:10,能够满足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到2020年城乡公交、景区服务车辆新增或更换车辆时新能源汽车须达到90%以上。机关公务用车新增或更换时新能源汽车须达到50%,出租车新增或更换时新能源汽车须达到30%,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商业模式取得成效。积极探索整车租赁、分时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使新能源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
  三、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完成全市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建设管理工作。编制完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划,拟定充电基础设施配建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将充电设施建设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出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细则,规范和推动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完善充电设施运营服务体系,促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对充换电基础设施的需求。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供电公司
  (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用地保障。落实国家、省、市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安排用地,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三)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审批。优化简化办理个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加快办理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
  (四)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接入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纳入配电网专项规划,供电企业要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确保电力供应满足充电设施运营需求。供电企业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接网工程,不得收取接网费用,相应资产全额纳入有效资产,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能源局)
  配合单位:国网供电公司
  (五)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加大在城市公交、出租、乡村客运专线、环卫、城市物流、旅游景区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2018-2020年新增或更换的城市公交、乡村客运专线、景区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70%、80%、90%;出租、环卫、邮递、城市物流等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换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分别不得低于10%、20%、30%。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旅游局
  (六)推进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城市管理、公安巡逻、安全检查、机关事务局等公共机构新增或更换公务用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2018-2020年推广比例分别不低于10%、30%、50%。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
  (七)抓好新能源汽车经销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经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供应商授权并取得经销新能源汽车资质的企业备案登记工作。监督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汽车经销商严格履行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核心部件的质保承诺,提供相配套的售后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八)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营管理和保障。指导新能源汽车运营单位建立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和紧急处理机制,强化实时跟踪、统计分析、故障诊断及风险提示,加强新能源汽车运行监测,建立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充电设备使用安全。简化新能源汽车注册登记、年检等有关手续办理流程,为新能源汽车使用客户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