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经信、财政局联合发布《2022年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实施指
南》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四五”时期⾼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关于促进⾼精尖产业投资推进制造业⾼端智能绿⾊发展的若⼲措施》等⽂件精神,明确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以下简称“⾼精尖资⾦”)年度重点⽀持的领域和⽅向,加⼤普惠性产业资⾦⽀持⼒度,优化资⾦申报流程,根据《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管理办法》,现发布《2022年度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实施指南》。
⼀、重点⽅向
2022年⾼精尖资⾦围绕中央经济⼯作会和市政府⼯作报告关于“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作要求,着重提⾼财政资⾦的普惠易得和靠前执⾏,瞄准⾼精尖产业发展各项要素精准施策,充分发挥⾏业龙头企业在“六稳六保”中的“压舱⽯”作⽤,促进本市⾼精尖产业基础再造提升和产业链优化升级,推进重⼤项⽬落地建设,推动产业⾼端化智能化绿⾊化发展。2022年度⾼精尖资⾦重点⽀持⽅向如下:
(⼀)⽀持⾼精尖产业⾼端智能绿⾊发展
⼤⼒促进⾼精尖产业能级跃升,坚持分类分层精准⽀持企业创新发展,⿎励⽀撑构建具有⾸都特⾊、⾼端创新引领的现代产业体系的⾼精尖项⽬落地投资,开展智能化绿⾊化技改升级,提⾼产业基础⽔平和产业要素更新利⽤,持续增强产业⾼质量发展的动能和后劲。重点⽀持提⾼产业创新能⼒、推动⾼精尖项⽬投资落地和提升产业智能绿⾊发展⽔平3个⽅⾯。
1.提⾼产业创新能⼒
⽅向1集成电路设计产品⾸轮流⽚奖励。⽀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多项⽬晶圆(MPW)或⼯程产品⾸轮流⽚(全掩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流⽚费⽤⼀定⽐例予以奖励。(详见附件1)
⽅向2重点新材料⾸批次应⽤⽰范奖励。对符合《北京市重点新材料⾸批次应⽤⽰范指导⽬录(2021年版)》(另⾏发布)中的新材料产品应⽤⽰范按照销售额的⼀定⽐例分档奖励(其中,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不超过20%,前沿新材料不超过30%),单个产品奖励⾦额最⾼不超过5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2)
⽅向3医药创新品种⾸试产奖励。对2021年10⽉1⽇以来,进⼊Ⅱ期临床试验及以后阶段的1类、2类药品,以及进⼊国家和本市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优先审查程序或在本市获批注册的⼈⼯智能/应急审批医疗器械,且确定在本市产业化的给予奖励。其中,单个创新药品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单个医疗器械奖励⾦额不超过200万元,对以上通过FDA、PMDA、WHO等权威国际机构注册并在相应国外
市场实现销售的创新药品或医疗器械,再奖励200万元。
对合同⽣产组织(CMO)、合同研发⽣产组织(CDMO)平台企业为药品、医疗器械提供⽣产服务,2021年1⽉1⽇后⾸次交易合同累计履约⾦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按累计履约⾦额的⼀定⽐例给予奖励。
对引进国外在研或上市品种在京⽣产并形成销售,且2021年1⽉1⽇后累计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000万元的本市企业,按照合同⾦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品类奖励⾦额不超过300万元。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3)
⽅向4⾼精尖产品研发和应⽤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商业航天、汽车芯⽚、智能⽹联汽车等领域的投保企业按照不超过相关保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商业航天单发(颗)产品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汽车芯⽚单笔保单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智能⽹联汽车单车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详见附件4)
2. 推动⾼精尖项⽬投资落地
⽅向5重点投资项⽬贷款贴息。对2021年1⽉1⽇⾄12⽉31⽇或2022年1⽉1⽇⾄5⽉31⽇期间,在京⼯业重点产业或软件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纳统1000万元(含)以上,且获得银⾏贷款的企业给予普
惠性贴息。其中,固定资产贷款贴息
率不超过2%,流动资⾦贷款贴息率不超过1%,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最⾼不超过1000万元。
对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或具有全局性、战略性,且获得项⽬贷款的建设类重⼤项⽬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民银⾏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原则上年度贴息额最⾼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0年1⽉1⽇以来,本市企业围绕解决⾃主创新问题、提升供应链安全和保供能⼒、拓展符合本市⾼精尖产业发展新赛道等⽅⾯完成并购⾏为,收购出资额不低于10亿元,且获得并购贷款的项⽬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民银⾏公布的同期中长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期限为最近1年,原则上贴息额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5)
⽅向6 先进制造业企业融资租赁补贴。重点⽀持先进制造业企业租赁研发、建设、⽣产环节中需要的关键设备和产线,单个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按照不超过5%的费率分年度补贴,最⾼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通过“回租”⽅式租赁设备的承租⼈,应明确将资⾦⽤于在京项⽬的研发、建设、⽣产等⽅⾯。(详见附件6)
⽅向7⽼旧⼚房更新利⽤奖励。对在京企业在不改变⽤地性质的前提下利⽤⽼旧⼚房开展先进制造业项⽬建设的,对符合条件的项⽬给予⼀定⽐例的奖励,具体标准另⾏发布。
3. 提升产业智能绿⾊发展⽔平
⽅向8“新智造100”项⽬奖励。对2021年1⽉1⽇⾄申报截⽌⽇期间竣⼯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500万元,满⾜相关建设标准的智能化项⽬,按纳⼊奖励范围总投资的⼀定⽐例分档奖励。其中,实施效果满⾜《北京市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绩效要求》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奖励⽐例不超过20%;达到北京“数字化车间”、“智能⼯⼚”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奖励⽐例不超过25%;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及达到国家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标准的新建或技术改造项⽬奖励⽐例不超过30%,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最⾼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7)
⽅向9 绿⾊低碳发展项⽬奖励。对2021年1⽉1⽇⾄申报截⽌⽇期间竣⼯的,建设期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在污染治理、污⽔资源化利⽤、⾼效节能设备利⽤、低碳发展、⼯业互联⽹+绿⾊制造等领域开展专项提升,或在清洁⽣产、节能节⽔、碳减排等⽅向实现绩效提升的项⽬,按不超过纳⼊奖励范围总投资的25%给予奖励;实施主体达到国家级绿⾊⼯⼚、国家级绿⾊供应链管理企业(含下属企业)标准、空⽓重污染应急减排绩效评价B级以上(含绩效引领),或项⽬实施后单位产品能耗或⽔耗达到国家、⾏业或地⽅标准先进值的,按不超过纳⼊奖励范围总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额最⾼不超过3000万元。(详见附件8)
(⼆)着⼒保持⾼精尖产业平稳发展
坚持稳中求进⼯作总基调,围绕做好“六稳”、“六保”⼯作,政策发⼒适当靠前,保持经济运⾏在合理区间。重点⽀持做优做强⾼精尖企业、⼯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稳运⾏稳就业、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等3个⽅⾯。
1.做优做强⾼精尖企业
⽅向10 对上⼀年度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或者通过其他⽅式⾸次纳⼊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录外的先进制造业、基础软件、⼯业软件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次性最⾼奖励3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再增加奖励20万元;对当年度新建投产(开⼯)且纳⼊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次性最⾼奖励50万元。
对上⼀年度产值⾸次突破 1亿元(含)且纳⼊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禁限⽬录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以及上⼀年度⾸次纳⼊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且营业收⼊突破1亿元(含)的禁限⽬录外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仅包括国民经济⾏业⼤类代码64、65)企业,⼀次性最⾼奖励50万元,获评“专精特新”的企业再增加奖励20万元。(详见附件9)
2.⼯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稳就业
⽅向11充分发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稳运⾏稳就业“压舱⽯”作⽤,推动2022年全年及⼀季度本市⾼精尖产业稳增提质,提⾼经济增长对就业带动⼒。(详见附件10)
(1)⼯业企业稳运⾏稳就业奖励。对2022年产值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参保⼈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业企业分档奖励,最⾼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业企业分档奖励,最⾼不超过600万元。
对2022年⼀季度产值净增量2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5%的⼯业企业分档奖励,最⾼不超过600万元。
(2)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稳运⾏稳就业奖励。对2022年营业收⼊净增量5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参保⼈员数量不低于上年度末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不超过3000万元。
对2022年⼀季度营业收⼊净增量10亿元(含)以上,且增速不低于20%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档奖励,最⾼不超过600万元。
3.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
⽅向12落实中央经济⼯作会关于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有关部署,以及《北京市“⼗四五”时期⾼精尖产业发展规划》中关于全⾯提升产业链现代化⽔平新层级和推动京津冀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联动要求,在集成电路、新能源及智能⽹联汽车、氢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5个领域
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动,⿎励产业链龙头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寻稳定配套商,提⾼配套率,建⽴产业链B计划,增强产业链整体韧性,形成若⼲具有“⽵林效应”的产业⽣态集。(详见附件11)
(1)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次纳⼊产业链龙头企业供应链,且⾸次签订(2020年1⽉1⽇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额(不含税)在3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额的5%对产业链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产业链龙头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不超过1000万元。
(2)汽车整车产业链协同奖励。对京津冀范围内⾸次纳⼊在京整车⽣产企业供应链,且⾃⾸次签订(2020年1⽉1⽇后)采购合同后,实际累计履约⾦额(不含税)在300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履约⾦额的5%给予整车企业奖励,对应每家供应链配套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整车企业年度奖励额度最⾼不超过1亿元。
⼆、申报要求与说明
(⼀)申报条件与要求
1.申请⾼精尖资⾦的企业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具有独⽴法⼈资格且近3年⽆严重失信记录。
2.申请⽅向5中的建设类重⼤项⽬贷款贴息、⽅向8、⽅向9的项⽬,应⾸先纳⼊“北京市⾼精尖重⼤产业项⽬库”(企业可通过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站“政务服务”-“办事⼊⼝”进⼊⾼精尖产业项⽬库)。
3.同⼀企业原则上可在“⽀持⾼精尖产业⾼端智能绿⾊发展”“着⼒保持⾼精尖产业平稳发展”⽅向中各申报⼀个项⽬,原则上只⽀持⼀项,且申报项⽬应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持。属市级重⼤项⽬或重点机构,可不受上述限制,报市政府审议后执⾏。
4.对有地⽅配套要求且在京产业化的项⽬,可按国家要求配套,具体参照《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管理办法》执⾏。
5.申报单位⾃愿填写相关材料,承诺相关事项,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具体申报说明(申报条件、⽀持标准等内容)详见附件。
6.⽅向10⽆需申报,免申即享,资⾦拨付前,企业应承诺相关事项。
(⼆)申报时间与流程
1.2022年⾼精尖资⾦采取“敞⼝申报⽅式”,本批申报时间为发布之⽇起⾄2022年6⽉30⽇。
2.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在2022年2⽉14⽇⾄6⽉30⽇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体化申报平台-北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22年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实施指南》的通知-⽴即申报”⼊⼝填,按照填报指引对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进⾏申报。
3.申报⽅向1、⽅向2、⽅向3、⽅向4、⽅向5中的普惠性贴息、⽅向6、⽅向7、⽅向8、⽅向9的,须经所在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
(三)其他事项
(三)其他事项
1.项⽬单位应按照《北京市⾼精尖产业发展资⾦管理办法》,接受市区经信、财政等相关部门跟踪检查和绩效监督。若存在隐报、瞒报和弄虚作假或违背承诺事项等⾏为,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追回资⾦,同时将项⽬单位的失信信息纳⼊北京市公共信⽤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惩戒。
2.政策咨询联系⼈:
3.各领域联系⽅式详见下表:
序号⽀持⽅向业务咨
询处室
姓名电⼦邮箱
1集成电路设计
产品⾸轮流⽚
奖励
电⼦信
息处
郭新
guoxinhe@jxj. v
2重点新材料⾸
汽车导航仪
批次应⽤⽰范
奖励
材料产
业处
李直
lizhiman@jxj. v
3医药创新品种
⾸试产奖励⽣物医
药处
胡梦
humenglong@v
4⾼精尖产品研
发和应⽤保险
补贴
商业航
天保险
军民
融合
魏玮
weiwei@jxj.
汽车芯⽚
保险
电⼦信息处梁洪郡lianghongjun@ v
智能⽹联
汽车测试
应⽤保险
汽车产业处杨柏林yangbolin@v
5重点投资项⽬
贷款贴息规划处
唐斯
tangsiyi@jxj. v
6先进制造业企
业融资租赁补
规划处
唐斯
tangsiyi@jxj. v
标致408发动机
7⽼旧⼚房更新
jeep车型大全及价格表利⽤奖励规划处
唐斯
tangsiyi@jxj. v
8“新智造100”项
⽬奖励
智能装
备处
杨春
yangchunhui@t55次列车
v
9绿⾊低碳发展
项⽬奖励节能综
合处
耿恩
gengenze@jxj. v
10做优做强⾼精经济运刘晗liuhan@jxj. v
10做优做强⾼精
尖企业奖励经济运
⾏处
刘晗liuhan@jxj. v
11⼯业和软件企
业稳运⾏稳就
业奖励
经济运
⾏处
刘晗liuhan@jxj. v
12保障产业链供
应链总体稳定产业链
供应链
协同奖
经济
运⾏
刘晗
liuhan@jxj.
其中:新能源及智能
⽹联汽车产业
汽车产
业处
李欣lixin@jxj. v
集成电路
中国豪车排名产业链
电⼦信息处李侃likan@v
氢能和燃
料电池产
业链
材料产业处李京龙lijinglong@v
智能制造
与装备产
业链
智能装备处⾼少雄gaoshaoxiong@v
医药健康
产业链
⽣物医药处胡梦龙humenglong@v
汽车整车
产业链协
同奖励
汽车产业处李欣lixin@jxj. v
4.各区联系⽅式详见下表:
序号所属区科室联系⼈电⼦邮箱
1东城区科信局产业发展科张静dcxxbdzzwk@ v 2西城区科信局信息产业促进科郭志娥
3朝阳区科信局产业科杨作毅chycyk@ 163
4海淀区
中关村科学城管委会规划处汽车模型论坛
产业促进⼆处张静,
韩焱淼
zhangjing14@v
5丰台区科信局产业科李剑kxjcyk@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