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促进生态省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海南生态省建设,支撑我省“科学发展、绿崛起”战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为指导,加强统筹协调和引导,以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应用为重点,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为突破口,在全省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按照统一标准、依托市场主体的思路,建立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网络,完善规范的充电服务运营体系,
形成便捷高效的新能源汽车运行服务保障体系,努力构建海南新能源汽车生态圈,深化生态省建设内涵,增强国际旅游岛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在“多规合一”的总体框架下,充分把握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目标和需求,按照“车桩相随、适度超前”的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各项扶持政策,同时根据国家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主要战略取向,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出台全省纯电动汽车推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等方面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多方参与,加快建设。坚持“统一标准、通用开放”的原则,鼓励电网公司、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并提供充电服务。
重点突破,全面推广。在公交汽车、公务用车、旅游租赁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实施一批应用项目,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突破效果,通过示范应用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性循环,促进全省新能源汽车的全面推广应用,带动形成全省“绿出行、节能减排”新理念。
(三)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完善。争取在全省范围内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0000辆,累计建设充电桩25000个以上。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
(一)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在公交车、出租车、租赁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市政、邮政、机场、景区观光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2016-2020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50%、60%、70%、80%、90%,其他领域用车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等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从2016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的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每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逐步扩大应用规模;要采取宣传推广、用户教育、配备充电设施等有效措施,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单位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改变消费观念,发挥对社会的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市县政府)
(三)实施一批“企业运作、绿出行”的重点示范项目。一是实施“公务绿出行示范项目”,结合公务用车改革,在政府办公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建立新能源公务用车市场化租赁新模式;二是实施“园区绿通勤示范项目”,在重点产业园区探索实施“全程自助、随借随还”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三是实施“绿旅游示范项目”,在有条件的景区、产业小镇构建新能源旅游自驾车租赁服务网络,同时引导旅行社使用新能源旅游客运汽车,逐步建立“绿旅游”理念;四是实施“绿出行小区示范项目”,在新建住宅小区探索创新合作模式,采取新能源汽车与房产联合促销、充电设施预装到位等措施,发挥绿出行示范效应;五是实施“绿物流配送示范项目”,选择一批邮政、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进行物流
配送,推广绿物流配送方式。(责任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旅游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四)依托推广应用,发展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鼓励和引导我省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生产企业加快产品技术研发和重大项目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省财政统筹各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汽车及关键核心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部件的检测、评价和研发中心等。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大招商力度,培育和引进掌握新能源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技术的配套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完善产业基础,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三、推进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
(一)制定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多规合一”理念,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城市交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要,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纳入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提出充电设施总量目标和规划布局。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
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构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统一的技术标准,推进充电桩、充电站、换电站等充电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建设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网络。重点在交通干线、旅游景点、旧城改造工程、新建住宅小区、行政办公区、商务集中区等区域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充电汽车节能补贴政策基础设施纳入我省高速公路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原则上应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的加油站改造增建充电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逐步建成数量适度超前、覆盖全省的充电设施网络。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加强对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停车场,政府投资兴建、国有企业停车场,路内泊位等公共停车资源的整合,设定公共停车资源充电设施建设目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资源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
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电网公司、各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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