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4.26
【字 号】张政办发〔2017〕67号
【施行日期】2017.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能源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7〕67号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
 
张掖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67号)精神,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步伐,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主要战略取向,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推广模式,形成布局合理、科学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驱动相结合,以加快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为引领,带动私人消费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倡导绿消费、低碳消费,推动形成绿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规划先行,适度超前。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要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公共资源整合力度,科学确定建设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形成较为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按照“桩站先行”的要求,根据规划确定的规模和布局,分类有序推进建设,确保建设规模适度超前。
  2.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发展。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力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政策环境。抓好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
全面发挥政府政策资金的引导作用,不断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各领域的推广应用。
  3.坚持依托市场,创新机制。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合理价格机制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运营。鼓励企业结合“互联网+”,创新商业合作与服务模式,创造更多经济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4.坚持示范带动,加快推广。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公交、出租、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示范运营,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
  (一)充电设施网络体系健全。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度超前、车桩相随、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全市公共充电桩(站)与电动汽车比例力争达到1∶10,能够满足新能源汽车推广和运行需要。
  (二)推广应用取得明显成效。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并逐年提高比例,且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占本地区新增及更新汽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1.5%、2%、2.5%、3%,到2020年,全市新增电动汽车8000辆,超额完成省上下达的新能源汽车推广总体数量目标。
  (三)推广应用方式不断创新。积极推广整车租赁、特许经营、充换电便利服务等多种商业模式,推广应用方式多样,纯电动汽车在公务、出租车与商业租赁领域得到大力推广,应用领域不断拓宽。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积极利用城市中现有的场地和设施,推进充电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充电设施布局。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按照“专(自)用为主、公用为辅,快慢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逐步在全市范围
内形成以城市公交、出租场站,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和住宅小区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辅的充电服务网络,在城际间及对外通道上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气)站形成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走廊。电网企业要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等工作。
  2.保障充电设施用地需求。全面落实国家支持充电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和支持利用停车场(位)等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充电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新建充电站的,可采用协议方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独立新建的充电站用地,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供应其他建设用地需配建充电设施的,应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各县(区)政府要将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用地要求,并将其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
  3.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监管。认真贯彻《甘肃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精神,鼓励个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参与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实行备案制,非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按照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的要求,无需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市内建设的充电设施全部接入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