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8.06
【字 号】川办发[2014]70号
【施行日期】2014.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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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4〕7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6日
  2014-2015年四川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
  为确保完成全省“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促进四川绿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年均分别下降2%、2%以上。2
014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1%、1.4%、4.5%以上;2015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控制在2014年排放水平,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4年基础上分别下降1.5%、3.5%。
  一、进一步挖掘结构节能减排降碳潜力
  (一)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产业、节能环保等领域重点培育100个战略性新兴产品,力争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加快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62号)、《四川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四大重点领域,实施五大重点工程,推进十大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产值达到1000亿元。推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升、水平提高,力争2015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较2013年上升1个百分点。
  (二)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10号),严把项目准入关,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者备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新
增产能项目。对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市(州)须制订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做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对违规在建项目和建成违规产能进行全面清理、分类处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2014年全省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30万吨、炼钢产能16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340万吨、平板玻璃190万重量箱,确保提前1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围绕钢铁、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再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形成2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开发可再生能源,有序发展水电,加快开发利用页岩气、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合理调控新增能源消费,积极拓展清洁能源消费,全力消纳清洁能源,鼓励消费分布式能源。严控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32.9%,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 40.7%。
  (四)实施严格的能评环评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新建及改扩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承接产业转移应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标准,禁止落后产能转入。
落实国控重点区域和一般区域环评审批总量倍数替代政策,严禁审批没有总量指标来源的建设项目。对能源消费超出控制目标、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地区,限制新上高耗能项目,暂缓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环评审查。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规范评估机构,优化审查流程。
  二、实施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程
  (五)积极推进节能重点工程。大力实施锅炉窑炉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形成年16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建设节能重大技术示范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并发挥节能效益。大力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锅炉、汽车、照明等产品。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加快淘汰低功效、重污染的小锅炉,2015年底前淘汰落后锅炉2000蒸吨(具体任务附后)。
  (六)大力推进减排和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加快实施水泥、玻璃、燃煤电厂脱硝,烟气旁路物理切断、烧结脱硫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减排工程(具体任务附后)。强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到2015年,完成20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治理任务,治理规模800万头以上。加快推进
藏区、彝区县城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建设成都万兴、巴中、凉山西昌等城市生活垃圾环保发电设施。到2015年,全省实现新增城镇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90万吨,设市城市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力争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目标。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
  (七)实施资源综合循环利用重点工程。研究制订推进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建设。继续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快再制造产业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加大选矿废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提高全省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成都、绵阳、自贡等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进一步做好秸秆资源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到2015年,秸秆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