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09.04.15
施行日期
2009.04.15
文号
赣市府发[2009]19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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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2009年4月10日市政府第三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石油和电力供应紧张状况,全面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09〕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节约与开
发并举、节约优先的能源方针,把节油节电作为开展节能工作的重要抓手,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注重实效,合理满足生产和生活用油用电,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油节电与落实节能政策相结合,与推进十大节能工程和实施工业“五个十百亿工程”相结合,与加快节能技术进步相结合,与推进全民节能行动相结合,与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相结合,推动节能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节油节电主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抓住车船、农机、锅炉、电机系统、空调、照明等应用面广、潜力大、见效快的关键设备和产品,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用油、用电效率。
  (一)车船、农机节油措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贸委、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
  1.加快淘汰老旧车船、农机。各县(市、区)要设立淘汰老旧车船报废点。加强对已达到报
废期限机动车的监督管理,及时督促办理报废注销手续。老旧公交客车报废期要在额定标准基础上提前2-3年。严格执行渔船转产、报废工作,严控新增渔船。认真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农机具及时进行更新,加快新型节能型农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快高油耗客、货车退出道路营运市场进度,力争到2013 年年底前全部营运车辆达到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2.鼓励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提倡新购公务车应优先考虑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结合“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鼓励推广小排量乘用车。
  3.加强运输节能管理。提高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对中心城区要优化公交线路,提高客车实载率。根据客运市场的供求状况合理投放新的运力。支持市内公路收费站积极推广使用公路自动收费系统(ETC)。加快城乡客运班线整合改造,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加快货运车辆运力结构调整,完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厢式化、重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甩挂运输。大力发展城市物流配送业,建立健全现代城市配送体系。
  4.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各县(市、区)要制定公共交通规划,科学设置公交线路,推广使用节能环保车辆,加强公共交通、区域内交通及对外交通的有效衔接,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逐年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和补贴,降低公共交通出行费用,吸引、鼓励更多众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强出租车调度,完善预约制度,降低空载率。
  5.加强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节油工作。鼓励使用节油型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推广免耕少耕机械化作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技术水平。要开展对农用车辆和农业机械的节油技术指导。
  6.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状况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车辆用油定额考核,超出部分自理。倡导单位和个人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加快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二)锅炉(窑炉)节油措施。(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1.加强电力行业节油节电工作。电网企业要合理规划、建设输配电网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加强线损管理,降低输配电损耗,提高输配电效率;要优化调度运行方式,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优先安排能效高的大机组发电,燃油机组只能作为系统备用调峰机组;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提高负荷监控和预测能力;要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为工商用户提供节能咨询和诊断服务,引导用户移峰填谷、合理用电;在电力供需紧张情况下,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实现有序用电、有序限电。
  2.加强对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审查,增加节油节电审查内容;按照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目录,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锅炉不予行政许可;完善锅炉节能相关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锅炉操作人员考核发证;普及锅炉节能技术,开展锅炉节能运行和水处理人员培训。
  3.工业锅炉和窑炉要逐步停用燃料油,以洁净煤、天然气、煤制气、水煤浆、生物质能燃料等替代燃料油,大力采用锅炉和窑炉保温、富氧燃烧、分层燃烧、蓄热、燃料助燃添加剂、余热回收等新技术、新工艺,降低燃油消耗。风机、水泵要进行变频调速节能改造。加大集中供热区蒸汽小锅炉的淘汰力度,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工作,积极帮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提高节能水平。执行《江西省节能型锅炉鉴定评审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节能型锅炉导向目录》,指导企业开展工业锅炉水处理达标。
  (三)电机系统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加快淘汰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落实国家、省低效落后电机及拖动设备淘汰目录和淘汰计划,研究出台激励政策,加快淘汰进度。开展淘汰落后电机情况调查,2009 年底以前全面淘汰一批落后低效电机及拖动设备,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
  2.推广高效节能电机及相关设备。企业购置使用高效节能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高压电动机、交直流永磁电动机、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产品,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其投资额按税法规定享受抵免所得税优惠。对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改造的项目,依据有关规定按取得的节能量予以奖励。推广电机系统变频调速、软启动装置、无功补偿装置、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合理匹配电机系统,消除“大马拉小车”现象。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注塑机,鼓励应用节能型注塑机,15 千瓦以上的注塑机都要进行变频改造,加热系统一律采用电磁涡流加热技术,循环利用冷却水。
  (四)空调、冰箱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城建局、市质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开展空调节能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空调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对达不到标准的禁止生产和销售。鼓励使用节能型空调、冰箱和非电空调。除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外,公共建筑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倡导居民参照上述标准设置空调温度。
  2.加强空调系统运行管理,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对人员活动进出频繁的大型商场、候车室、
政府办证中心、门诊大楼等场所逐步采用高效低噪湿帘蒸发冷风机换气。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设置检查。
  3.加强现有空调系统的改造和维护,积极采用变频、变风量、水动风机、太阳能采暖制冷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做好保温改造,减少空调耗电,推广应用中空隔热新型节能新材料和技术,提高空调运行效率。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及时进行清洗和维护。
  (五)照明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城市公共场所照明灯具检查,严禁在机关事业单位(特殊需要除外)和公共场所使用白炽灯等低效照明产品,2009 年底前,全市道路照明、公共场所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积极推广应用高效照明产品,加大利用财政补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的力度。
  2.节约城市照明用电。合理划分城市照明等级,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严格控制
装饰性景观照明。功能照明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照明设计标准及照明能耗密度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深夜试行间隔开灯或降低光源功率,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路灯。在用电高峰时段,城市景观照明、娱乐场所霓虹灯等要减少用电,各级行政机关、公共场所应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3.加强照明节电管理。公共区域、行政机关及企业等应进行有效的照明系统改造,采用照明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从采光分布设计、灯具选择、系统自动控制等方面,优化照明系统运行,改进电路布设和控制方式。白天尽可能采用自然光照明,公共区域照明逐步安装自动控制开关。不按设计施工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验收。
  (六)办公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
汽车节能补贴政策
  1.强化办公用电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制订节约用电制度和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引导购买和使用节能型办公产品,加强办公节电管理。办公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2.减少电梯使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
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七)建筑节电措施。(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按照建筑物节能设计标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和节能建筑评定、验收、认定等制度,建立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工艺、设备的认定、检测与公布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抓好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