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府[2010]80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5
【实施日期】2010.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0〕8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东莞市推动电动汽车关键技术
及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应对环保、能源危机及产业升级的新形势与新要求,加快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培育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5号)、《广东省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粤府〔2009〕77号)、《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粤府函〔2010〕50号)、《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东府〔2006〕72号)以及《转发市经贸局关于促进汽车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东府办〔2009〕57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发展意义
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2009年我市汽车保有量79.56万辆,东莞每百户家庭汽车拥有量全省最高,随之而来的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面对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的双重压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电动汽车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发展方向,有利于缓解能源紧缺压力、降低空气污染、减少碳排放。
发展电动汽车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动汽车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国各省市(包括广东省)都纷纷制定电动汽车发展计划,力争抢占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制高点。将电动汽车关键技术及产业发展列为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源,增强东莞的自主创新能力。
二、发展目标
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落实国家重点发展电动汽车的产业政策,主动融入广东省电动汽车产业体系,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坚持创新引领和差异化发展原则,发挥我市现有的产业基础,建立以整车厂为龙头、核心产业链为支柱、共性技术平台为支撑的产业体系;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线、特种专用车为辅助、商务公务应用为补充、并逐渐发展社会用车的应用网络以及相应的基础设施;建立产学研合作、粤港合作和国际合作并举的
电动汽车创新开发体系,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我市打造成特明显、技术领先、有核心竞争力的电动汽车产业基地。其中:
--到2015年,在全市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配套设施网络和技术创新平台,引进或培育2-3东莞汽车家有自主核心技术和品牌的整车生产商,初步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部分区域和行业的规模应用,全市电动汽车累计产销量超过20000辆,电动汽车保有量超过10000辆,把东莞打造成国内主要的电动汽车研发与生产基地、电动汽车核心零部件聚集基地、电动汽车应用服务基地。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制定政策,完善发展环境
制定产业发展、财政补贴、政府优先采购、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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