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20.09.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东莞供电局,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
  8月27日,万江汽车总站东能公交充电站发生短路事故,这是入夏以来我市发生的第6起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事故。前5起事故,均为纯电动物流汽车在充电过程中发生自燃,造成多台车辆损毁,所幸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具体事故情况如下:
 
  镇街
  日期
  事故车牌号
  车辆品牌
  产地
  充电平台
  车辆平台
  塘厦
  5月8日
东莞汽车
  粤BDK0938
  东风帅客EV
  郑州
  小桔充电
  货拉拉
  常平
  6月3日
  粤BDP5566
  北汽威旺407EV
  株洲
  光烨充电
  货拉拉
  厚街
  7月13日
  粤BDL6208
  成功C2
  长治
  蔚景云
  货拉拉
  横沥
  8月15日
  粤BD39608
  陆地方舟Z35H2
  南通
  小桔充电
  货拉拉
  东城
  8月22日
  粤BD83313
  大运比克EK1
  运城
  易事特
  货拉拉
  导致上述事故发生的车辆,均为2015年前后生产的轻型纯电动物流面包车,根据消防部门事故调查分析,主要是电池问题造成车辆自燃。
  为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领域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各镇街(园区)要以为人民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属地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场监管职责,要按照我局4月28日印发的《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综合检查的通知》,深入开展充电站场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要会同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市电力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市镇村”三级联动常态化监管机制,督促充电站场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机制请在9月底前以书面形式送我局备案。对于镇街(园区)层面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我局反馈综合研究。
  二、 吸取教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8月18日,我局在横沥镇召开工作会议专题研究新能源汽车充电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上,消防部门结合事故处置情况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发生自燃时,泡沫、干粉等灭火方式难以奏效,需在断电的情况下用水灭火方式(如水基灭火器或消火栓);同时,正确的应急操作应是第一时间疏散现场人员,拨打119并切断充电站场电源。各镇街(园区)要强化队伍建设、设施保障和技术支撑,会同行业协会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培训、应急值守等工作,加强应急演练,全面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切实降低事故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加强管理,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以来,我局已多次召开约谈小桔充电、货拉拉等平台运营企业和相关充电站场经营企业,明确要求各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平台准入进行严格把关,对站场及平台存在的问题限时整改。各镇街(园区)要强化充电站场事故警示教育,会同行业协会组织各站场负责人召开安全警示会,达到“一站出事故、各站受教育”的效果,不断促进充电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要坚决落实充电站场完成验收等有关手续,对发现未验收即投运的充电站场,要及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并及时向我局和行业协会反馈。
  我局将参照先进城市的经验进一步发挥“东莞充”平台关于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功能,利用信
息化提高事故预警能力和水平。东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协会要会同有关技术机构和行业企业,抓紧研究出台对已在我市出现自燃事故的东风帅客、北汽威旺、成功、陆地方舟以及大运品牌车辆的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特此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