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动车容缺证明书样本
甲方(电动汽车车主):
住址:
乙方(电动汽车企业):
东莞汽车甲方购买了一辆(品牌)新能源电动汽车,现需在甲方通过方式取得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的小区停车场号停车位安装充电桩一台。为了顺利完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保障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四方当事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甲方承诺:
1、充电设施的所有人是甲方,甲方为充电设施及相关线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若因充电设施的使用或其他情况给他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有其他责任人甲方同意在赔偿后再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甲方购买相关保险的,甲方与保险公司应按照签订的赔偿条款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需安装充电设施的车位位于,充电设施安装前,甲方同意提交相关施工资料,按照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向物业公司报备,并监督丙方安全施工。
3、充电设施建设按有关规定到供电公司办理低压业扩报装手续。充电设施安装完毕、检验合格后甲方才能开始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日常注意观察充电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车位租赁合同到期、按约定提前终止,或者甲方不再需要使
用充电设施时,甲方保证及时拆除充电设施。如充电设施需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甲方须到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聘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操作,并监督安全施工。充电设施拆除或者迁移位置的费用由承担。
6、在充电设施安装或者拆除、迁移位置时,乙方有权核查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并监督施工方安全施工。如发现安全隐患,乙方有权责令施工方整改。
7、如相关政府部门认为充电桩不利于本小区的整体安全,或发现充电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时,乙方有权停止充电设施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