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东莞汽车【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8.09.1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8.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加强道路客运票价管理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为规范我市道路客运票价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道路客运票价和汽车客运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场可根据经营成本、供求关系等自行制定具体票价和收费标准。道路客运线路设置中途配客站点的,应同时明确各区间的票价标准。道路客运票价和汽车客运站场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定价规则、价格行为监管等仍按《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政策性调价外,运输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场变动道路客运票价的应提前2周公布。汽车客运站场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各类车型、各条线路客运班车的票价等,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票价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1.5米(含1.5米)的儿童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
致残的人民警察乘车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照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四、运输经营者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的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不得哄抬票价和价格欺诈,损害广大旅客的合法利益。
五、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客运票价专项检查与巡查,重点检查各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及各客运票务代售点票价政策的执行情况,从严查处不执行客运票价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
六、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广大乘客及有关人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市价格主管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切实保障人民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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