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管理制度三篇
    第1条
  旅游包机管理系统-旅游包机管理系统-0+必须与合格的客运企业签订旅游包机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 、根据我市旅游包机工作的特点,选择不少于2家具有本市旅游客运资质的客运企业签订年度旅游包机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同时,旅游客运企业应向旅行社提供我公司所有的旅游客运车辆号码。
  三、必须严格执行车辆确认文件(单)的规定,确保确认文件的内容与现场车辆信息一致。
  四个、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将旅游包机业务与旅游客运企业联系起来。旅游客运企业收到车辆确认单(单)后,应认真核对车辆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
  导游(领队)应仔细检查现场旅游车辆的相关信息是否与车队出发点的车辆确认(单)信息一致,信息是否与车辆确认(单)信息一致。
  信息不一致的车辆应坚决更换。
  五、旅行社在出发前应对游客进行旅游安全常识教育,播放旅游安全教育影片,在旅游团队出发前和旅游行程中对游客实施旅游安全常识教育措施。
  导游(领队)、司机和乘客在开车前应检查游客是否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带是否符合要求。
  六、坚决杜绝非协议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参与旅游包车活动的“黑头”。
  为加强旅行社旅游汽车系统,防止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选择合法、完整和正式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车辆必须具备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即营业执照、资格证书、道路运输许可证、安全案例检查证和旅游包车线卡,并必须有完整有效的乘客座位保险。
  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汽车状况良好,没有重大投诉。
  3 、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其驾驶的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资格证,并按时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必须与运营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租赁旅游客运车辆。
  就车辆号、驾驶员、出行起讫点、出行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达成一致,并规定费用的“公共对公共”结算方式。
  五、驾驶时,驾驶员应专心、小心驾驶,不疲劳,不超速,不与乘客闲聊,不帮助乘客收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汽车旅行  旅行社应实行两班制,并根据需要安排住宿和膳食。
  六、兼职导游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开车前,导游应该提醒游客放好东西,以防行李伤害乘客或损坏物品。在开车期间,游客被提醒要好好照顾他们的孩子,不允许在公共汽车道上行走或奔跑,以防受伤。遇到颠簸路段时,提醒游客拉扶手,防止碰撞。
  七、如果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和交通安全规则驾驶,导游应善意提醒并及时纠正违章驾驶行为。对于不服从建议、并继续非法驾驶的司机,应责令他们停车并接受教育。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联系旅行社,要求更换司机,确保安全。
  第三条旅游包车管理制度第三条旅游包车管理制度1 、旅游包车管理具有旅游包车运输资质并取得跨省市车辆行驶证的客运公司必须办理包车业务。
  外省、市车辆需经营旅游包车业务的,必须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经营旅游包车业务。
  二、已办理旅游包车手续的统一入境车辆实行统一出入境管理。
  各客运站应按照“三站、六站”的要求实施车辆和行李安检,积极创造条件,为驾驶员、的车辆和乘客提供良好的客运服务。
  三、站内服务费根据XX省物价局、交通厅《关于印发[XX省客运站收费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19xx]384号、浙交[19xx]167号和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乐清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xx]74号公共汽车服务费的批复》,如有旅游合同协议,按每次50元收取服务费。不能提
供旅游合同的,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
  4 、市场监管所有旅游车辆客运企业应加强实时动态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非法车辆如“未能执行2-5: 00上午停车和休息系统、400公里以上无正式司机、无资格司机、未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司机”不得申请包车。
  各旅行社应优先安排本市旅游车辆,并在签订包机协议时,必须在最近的具有客运资格的客运站明确上车。见附表“客运站场清单”。
  严禁租用9辆以上的租赁公司、客运专线车辆和“黑车”从事包车业务。
  旅游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行社《旅游包机协议、车辆租赁调度》等方面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落实。
  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机构要建立旅游包车市场专项检查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黑车”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旅游巴士非法行驶、包机合同外招揽乘客、协议外异地登车、旅游巴士擅自行驶等非法经营行为。
  如发现温州其他县市的旅游车辆未在市内办理备案手续或擅自在协议外的其他地方搭乘乘客,应办理重新备案手续,并对进入附近车站的行李进行安全检查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