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篇1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
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汽车旅行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旅游景区员工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 部门构架
  ● 户外娱乐组:主要负责各个点的娱乐区域的运营、设施保管、景观运营、票务收入等工作。
  ● 小卖部:负责各个点小卖部及其区域的货品出售和茶水、的销售工作。
  ● 观光车:服务于游客接待工作。
  第二章 员工守则
  第一条:遵法制
  学习理解国家政策法令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尤其了解旅游相关法律法规,争当一名好员工。
  第二条:爱集体
  和花舞人间荣辱与共,关心花舞人间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经济情况,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牢固树立“诚实做人”、“精明做事”、“勤奋工作”、“追求美好”的企业精神。
  第三条:听指挥
  服从领导指挥,不折不扣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坚决支持、热情帮助领导和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条:守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上班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的事。
  第五条: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严禁酒后上岗,上岗按规定着装、佩标。男不留长发,不留胡须,女打扮适度,淡妆上岗。
  第六条:讲礼貌
  处处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以肤、服饰、种族、信仰取人。与客人相逢要主动谦让,与客人同行,礼让客人先行,同乘观光车,主动让座让客人先上先下。
  第七条:讲卫生
  常洗换衣服,常理发,常剪指甲。身上无汗味、无异味。戒烟酒,勿食生葱生蒜,保持口腔清洁。
  第八条:讲站姿
  1、站要直。挺胸、收腹,沉肩。
  2、双脚着地,双膝开分约15公分。
  3、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于背后。放于后时,左手放在右手的手背上。
  4、头部端正,目视前方。面部表情自然,略带微笑。不得前俯后靠,不得两手插兜或叉腰抱肩,不得前后踢腿或单腿打点,不得东张西望或摇头晃脑,不得与别人长时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