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分析
第二章.国际贸易理论及其发展
计算机 | 小麦 | |
海马7报价及图片中国 | 100小时 | 4小时 |
加拿大 | 60小时 | 3小时 |
答:①加拿大具有生产计算机的优势,加拿大具有生产小麦的优势。
②根据比较成本理论,加拿大生产计算机的比较成本为60/100=0.6,生产小麦的比较成本为3/4=0.75,0.6<0.75,所以加拿大生产计算机,中国生产小麦。
2. 假定生产一单位奶酪需要20单位劳动和4单位土地,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1单位劳动和4单位土地。如果国家1有120单位劳动和200单位的土地,国家2有40单位的劳动和50单位
的土地,两国自由贸易后的贸易模式是怎样的?
答:生产一单位奶酪需要的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20/4=5,而生产一单位葡萄酒需要劳动力和土地的比例是1/4=0.25,所以奶酪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葡萄酒是土地密集型产品,而国家1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120/200=0.6,国家2土地和劳动的比例是40/50=0.8,0.6<0.8,所以国家1生产奶酪进口葡萄酒,国家2生产葡萄酒进口奶酪。
第三章.国际贸易政策措施
1.丽水车辆违章查询 在自由贸易下,本国汽车售价为10000美元,其中,投入成本为8000美元。假定政府对汽车整体征收50%的进口关税,而对其生产所需的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等只征收25%的关税。试比较该种关税结构的有效保护率和名义保护率。
解.名义保护率=名义关税率=50%,
有效保护率=(10000×50%-8000×25%)/8000×25%=150%
四.品名包装
1. 我国一进出口商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货物品名为“Apple Wine”,我方为单证一致起见,所有单据上均用“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遭海关扣留,因为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
2. 韩国KM公司向我国BR土畜产公司订购大蒜650公吨,双方当事人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交易。在订合同时,由于山东胶东半岛是大蒜主要产区,通常我方以此为货源地,所以BR公司按惯例在合同品名条款上打上“山东大蒜”。可是在临近履行合同时,胶东半岛由于灾害欠收,货源紧张。BR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最终按时交货。但KM公司称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要求BR公司做出选择,要么提供山东大蒜,要么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提出贸易赔偿。
问:KM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并评述此案
答:KM公司的要求合理。因为品名条款上明确规定是“山东大蒜”,所以KM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
1品名必须明确具体
2针对商品实际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3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4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江淮瑞风价格
3. 我国某公司向海湾某国出口冻北京鸭700箱,10公吨。合同规定:需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证,证明该项冻鸭是按伊斯兰教方法屠宰。我方在屠宰时,采用了科学的“钳杀法”,即从鸭子的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尽血,从而保证鸭子外表是一个完整的躯体。随后,未经伊斯兰教协会的实际查看,就由该协会出具了“按照穆斯林屠宰方法”的证明。货到国外后,对方拒收。我方最后以货物运回,承担往返运费并赔偿损失结案。除经济损失外,在政治上也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理解:《公约》:卖方交付货物必须符合约定的质量。如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品质条件,买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也可要求修理或交付替代物,甚至拒收货物和撤销合同
4. 有一年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含量为15%,杂质不超过3%。但我方在成交之前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成立之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
样品相似”。货到德国之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要求赔偿60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这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对对方的检验证明表示怀疑。
问:是否可以以该批货物并非按样品成交为由不予赔偿?此案中我方可有过错?
答:不可以。①对“相似”没有规定上下浮动比例;
②我方在成交后又修改合同,使合同具有了双重标准
我方有过错。①因为自己的错误操作是自己陷入两难境地;
②对“相似”无法解释,给对方有机会要求赔偿
国庆高速免费时间2020最新通知5. 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
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答:不妥当。①误差范围需要经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做出明确规定,方能生效。
②这种误差范围没有经买卖双方磋商同意后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以不能生效。
6. 某外贸公司对中东某国家出口电风扇1000台,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运。但到出口装船时才发现有40台的包装破裂,有的风罩变形,有的开关脱裂,临时更换已来不及。为了保证出口产品质量,发货人认为,根据《UCP600》的规定,即使不准分运,在数量上也允许有5%的伸缩,少装这40台并未超过5%。因此发货人实际装船960只,当持单到银行议付时,遭到银行拒绝
理解:除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但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数量以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条款不适用
7. 某公司与国外某农产品贸易公司达成一笔出口小麦的交易,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金额为20万美元,单价为200美元北京oa/公吨CIF纽约,数量为1000公吨。信用证内对金额和数量即未规定“约”或允许多或少于x%,也没有规定其他限制性条款。该信用证的受益人在装运出口时,实际装货为995公吨。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拒绝付款。
问:银行是否有拒付理由?
答:无理由拒付。①除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卖方交货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幅度。
②实装995公吨没有超过5%的限制。
8. 我某公司向科威特出口冻羊肉20吨,每吨FOB价400美元,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国外按时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结果我按22吨发货装运,但持单到银行办理议付时遭到拒绝。
问原因何在?
答:信用证中规定金额为8000美元,数量约20吨,意味着数量可以有10%的浮动,但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而22×400=8800>8000,所以银行拒付。
9. 我某商品出口,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到装船前不久,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
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
答:将信用证打回,告诉买方我方已出好唛头。
第五章.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的价格
1.有一份出售一级大米300吨的合同,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已及时发出装船通知,但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当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对该项损失应否负责?
答:不应负责。①按FOB术语成交时,风险的划分以船舷为界。
②在此例中货物已经装船,所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货物在航行中发生了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责任。
宝来1.4t保养2. 我国内一出口企业2000年3月向美国出口一批包装货物,合同规定采用FOBShanghai术
语,我方在收到对方开来信用证后,按期装船,但货物在装船越过船舷后不慎跌落甲板上,致使包装破裂。请问上述损失应由何方来承担?
答:应由卖方承担损失。①卖方没有完成交货义务
②虽然风险以船舷为界,但卖方交货地点在装运港船上。
③因为货物需要完好无损的装到甲板上,所以船方不会开出清洁提单
3. 我与美商达成的合同中采用的术语为FOB上海,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为2001年3~4月份,可是到了4月30日,买方指派的船只还未到达上海港,问: 如果该批已特定化的货物在5月2日因仓库失火而全部灭失。发生灭失的风险应由谁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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