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LY J7110538C-2016
车内非金属部位及材料气味性
试验方法
<;秘密级>
编制:朱大朋顾娟
校对:金玉明胡瑶
审核:李莉陈党文
审定:赵海澜
会签:杨国斌卢兵
标准化:伍永会
批准:顾鹏云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
前言
为了改善车内环境品质,实现对车内非金属零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环保质量的统一控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参照相关资料,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Q/JLY J7110538B-2015《车内非金属材料气味性试验方法》的修订。与Q/JLY
J7110538B-201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标准名称进行变更;
——对表1内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对评价结果的要求及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
——增加附录A的气味类型主观描述。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NVH及环保性能开发部、试验部、KC项目组联合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玉明、朱大朋、胡瑶、顾娟、卢兵
本标准于2016年8月15日发布,2016年8月30日实施,本次为第四次修订。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LY J7110538B-2015(2015年1月20日发布,2015年2月1日实施,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Q/JLY J7110538A-2012(2012年3月10日第二次修订,本版于2013年11月1日第二次修改) ——Q/JLY J711061-2009(2009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本版本2010年10月第一次修改)
——JLYY-JT146-04(2004年12月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性试验条件、样件处理、试验步骤及结果描述。
本标准适用于车内非金属部件部位及原材料的气味测定。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气味性
材料或零部件在规定的温度和气候条件存放时释放出具有明显可觉察到的挥发性组分的特性。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环境要求
测试样件的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a)环境温度:(25.0±1.0)℃;
b)环境相对湿度:(50±10)RH%;
c)环境气流速度:≤0.3m/s;
d)环境气味性等级为中性(≥9级)。
3.2 试验仪器要求
3.2.1 剪刀、工具刀、锯条(用于试验件的准备工作)。
3.2.2加热箱,精确度要求为(±2)℃;可控范围需满足为70℃和105℃。
3.2.3试验器皿
试验器皿应满足下列要求:
a)气味专用瓶;
b)容积:1L;
c)开启方式:平移型
d)密封方式:密封圈(气味性等级≥9级)。
3.2.4 确保试验器皿在每道工序之前洗刷干净,达到气味中性(≥9级)。推荐的气味瓶清洗方法如下:
a)首先采用市售洗洁精按一定比例稀释后在清洁池中将气味瓶浸泡1 h以上,然后使用清洁刷去除
玻璃表面的油渍和污渍等,并用自来水冲洗至无泡沫产生;
b)玻璃器皿专用清洗剂原液按1:20的比例用水稀释后,将气味瓶在清洁池中浸泡4小时;
c)将浸泡后的气味瓶通过自来水和去离子水分别连续冲洗5次以上;
d)冲洗干净的气味瓶置于气味测试专用的烘箱里进行烘干,烘干时注意不要将待测样品放置在一
起;烘干后取出气味瓶冷却至室温以备用;
e)若清洗后的气味瓶仍无法达到气味中性,按以上步骤进行二次清洗;
f)二次清洗后气味依旧存在,建议将气味瓶报废处理。
4 样件要求
4.1 样件取样、包装运输、存储要求
4.1.1 样件的时间要求
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前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下线后于通常保管状态下保存15天内的零件;对于整车开发SOP节点后的零件,本测量中所用的零件应为入库后、装车前的零件。与通常保管状态不同的零件应在报告书内注明(温度、湿度、通风状况)。
4.1.2 样件的采集
取样工具要保证清洁,无有机溶剂污染。取样人员必须戴上PE无尘手套。
4.1.3 样件包装运输要求
a) 室温下,先用铝箔纸包装再用保鲜膜包裹2-3层,,确保密封性良好,再放入PE袋中密封;
b) 对于体积比较大的样品,无法使用PE袋封装的,可以使用保鲜膜(食品级PE材质)直接封装,
但注意多缠绕几层,确保密封性良好;
c) 样品的说明或者备注需粘贴在最外部的PE袋上,且不能随便拆包装,样品上不能贴标签或者使用
记号笔;
d) 对于装箱运输的样品,不能使用化学发泡填充箱内进行减震。
4.1.4 样件前处理要求
样品到达实验室后,需在恒温恒湿间(温度(23.0±2.0)℃、湿度(50±10)RH%)平衡1天以上,之后再进行裁样,测试在接到样品下线后的15天内检测完毕。
4.2 沥青阻尼板及加强衬板样件的预处理
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需经过特殊工艺加工的沥青阻尼板,需在14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再安排气味性试验,加强衬板需在180℃下加热30min后冷却至室温后,按照5.2的试验步骤进行气味性试验。
4.3 其余样件及材料就其供货状态直接进行取样试验。
4.4 取样规格
4.4.1 车内非金属部件的取样部位、取样规则按表1规定要求执行。
表1
序号所属
系统
零部件名称取样部位名称取样规则备注
1
车身内外饰密封条
车门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2 车门框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3 车门玻璃内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4 车门角窗玻璃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5 车门玻璃导槽(50±5)cm3直接裁剪
6 行李舱密封条/背门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7 天窗密封条(50±5)cm3直接裁剪
8 风挡玻璃胶条(50±5)cm3直接裁剪
9
座椅座椅主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非真皮座椅)
10 座椅主面料(不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真皮座椅)
11 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真皮座椅)
12 座椅辅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
13 头枕面料(加背棉)100mm×200mm 直接裁剪(分体式头枕)
14 坐垫泡沫材料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泡
沫)
15 靠背泡沫材料40mm×50mm×50mm
(厚度)
直接截取(靠近外围部分泡
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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