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案例
2014年杜邦公司美国休斯敦化工厂泄漏事故致4死1伤
2014年11月16日消息:世界第二大化工公司、美国杜邦公司位于休斯敦东南拉波特地区的工厂,15日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5名工人直接暴露于有害气体甲硫醇中,造成4人死亡、1人被送往医院救治。
杜邦公司发言人伍兹(Aaron Woods)证实,15日凌晨4时左右,位于斯特朗路厂区一个储存甲硫醇的存储罐阀门失效,造成甲硫醇大量泄漏。
工人和紧急救援人员6时左右控制住了泄漏,但已有5名工人暴露在有害气体中。其中4人在厂区内死亡,1人被送往附近的星海假日医院,伤情不会危及生命。在化学品溢出时,4名死亡员工之一曾下落不明。
杜邦拉波特厂区约有320名雇员,“这是该厂区第一次发生这样的泄漏事故。”伍兹表示,“我们现在的重点是这些员工”。
拉波特应急管理协调员萨格斯(Jeff Suggs)指出,泄露的甲硫醇为无有害易燃气体,有一股臭鸡蛋或臭鱼的难闻气味,通常用于天然气添加剂、保护农产品蛋白质的合成剂或杀虫剂。今次泄漏出的甲硫醇不会对附近社区构成危害。
休斯敦西南地区的密苏里市、糖城和罗森伯格市均有居民报告闻到刺鼻气味,警方认为这也是约60公里外的杜邦公司工厂当天化学品泄漏导致。
美国有毒物质与疾病登记署(ATSDR)记录显示,人体直接暴露于甲硫醇中会引起严重的呼吸系统、皮肤或眼睛炎症;吸入后可引起头痛、头晕、恶心及不同程度的麻醉;高浓度吸入可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
2014年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2特大爆炸事故
2014年8月2日,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正是这个特别重大的爆炸事故为这个全国县级“首富”城市蒙上一层重重的阴影。
4日,国务院“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根据暴露的问题和初步掌握的情况,对事故作出
判定: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主体是中荣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吴基滔等相关负责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控制了相关责任人员。
哪些问题和隐患长期没有解决?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
——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昆山市消防大队经济开发区中队中队长吴神飞说,约两个月前曾接到该企业火警,当时是放在室外的泡沫夹芯板发生燃烧。而一位熟悉企业情况的人士也表示,这家企业污染大、技术含量不高,一直存在安全隐患。许多年轻人不愿意干。
调查组指出,当地政府的有关领导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记者了解到,面对近3000家企业,在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仅设了4个人的安全科,基层执法力量十分薄弱。显然,在此前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的安全大检查中,当地没有完全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
“是谁在走形式、走过场?工作不落实?”调查组组长、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在调查组全体会议上发问,“安监、劳动、卫生、商务等相关部门,为什么没有发现问题?”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李世明则表示,粉尘爆炸事故已发生多起,已下发了相关文件,但存在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事故后果和对伤员救治的形势依然严峻,问题和影响都没有见底。
粉尘是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隐患。对此,国家早就制定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2年,国务院安委会曾发出通知,在全国开展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但是,这个企业成了一个监管死角。
“漏网之鱼”并非仅此一家。2010年以来,冶金、有、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粉尘爆炸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河北秦皇岛一家面粉加工厂发生爆炸事故,19人死亡、49人受伤。而今年以来全国也发生了多起粉尘爆炸事故,如江苏如皋市的一起硬脂酸粉尘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9人受伤。
“调整经济结构不能是一句空话,招商引资不能来者不拒,不要带血的GDP,发展不能以牺牲人为代价。”杨栋梁强调,所有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大中小,都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据苏州市市长周乃翔介绍,目前苏州已全面排出涉及粉尘作业的企业名单,对涉及机加工产生金属粉尘的企业,从现在起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生产,同时要对粮食、饲料、纺织、木器加工等可能存在粉尘爆炸风险的企业和作业场所,进行严格检查,逐一排除事故隐患。
杨栋梁要求,尽快查清管理责任、认定责任人,让违法企业付出更大代价,让心存侥幸企业受到震动,汲取血的教训。事故调查组要依法依规加快事故调查,严厉追究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公布调查报告,接受社会和媒体舆论监督。
国务院安委会已确定,紧紧抓住粉尘火灾爆炸事故多发生的煤矿、面粉、糖类、纺织、硫磺、饲料、塑料、金属加工及粮库等厂矿企业,立即在全国开展一次全面的粉尘治理专项检查。
同时,从8月份开始集中5个月,针对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化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在全国开展以“六打六治”为重点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重大隐患。
2014年晋济高速岩后隧道特大事故致31人死亡9人失踪
2014年3月1日14时45分许,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的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内,一辆山西铰接列车追尾一辆河南铰接列车,造成前车装载的甲醇泄漏,后车发生电气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进而引燃泄漏的甲醇,并导致其他车辆被引燃引爆,共造成40人死亡、12人受伤和42辆车烧毁,直接经济损失8197万元。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调查组全体会议强调,要认真排查确认遇难人员,全力做
好伤员救治及事故善后工作,深入细致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究,给社会和遇难者家属一个负责任的交代。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尤其是各类易燃易爆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各类隧道交通和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3月1日,位于山西省晋城市境内的晋济高速岩后隧道内发生两辆甲醇车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漏,司机在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42台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
经国务院批准,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监察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全国总工会、山西省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事故调查。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司机违规处置车祸 事后弃车逃
3月1日14时50分,山西省晋城市福安达物流公司驾驶人李建云,驾驶载有29吨甲醇重型罐式货车驶入岩后隧道,追尾碰撞前方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公司汤天才驾驶的载有29.6吨甲
醇的重型罐式货车。当时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车辆碰撞后,李建云、汤天才下车查看情况,发现有甲醇泄漏。私下协商后,前方车辆驾驶人汤天才上车驾驶车辆向前移动,两车分开后,再次下车查看情况时发现泄漏的甲醇起火燃烧。两车上的司机和押运员共4人弃车逃离现场。目前,这4人已被警方控制。
由于岩后隧道入口低、出口高,汤天才驾驶的货车所载甲醇在隧道入口处泄漏燃烧后,火势迅速沿隧道由入口向出口蔓延,先后引燃前方排队等候通行的运煤车,并引发隧道内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车辆发生爆炸。
2、运输公司疏管理 考试交钱即可
国家对危化品运输管理有严格规定,驾驶员与押运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据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查,发生碰撞事故的两辆车上的驾驶员与押运员都持有从业资格证,但对所拉运货物的特性、安全运输的规定、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法等基本知识一概不知,只知道所拉货物为易燃物。
据汤天才交代,其所驾驶的车为个人所有,挂靠在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运
汽车烧甲醇
输公司只收钱不管理,平时的安全教育、管理都流于形式,教育考试交钱签名即可。李建云说,他刚上岗一个月,公司没有专门的安全检查员,平时出行车辆的安全检查全靠自己。
据警方介绍,交通拥堵时,危化品车辆的安全押运员应该下车放置警示架,以防发生追尾事故。汤天才车上的押运员却躺在车上睡觉,没有下车设置警示标志。
3、逃生通道关闭 消防龙头不出水
据现场救援人员介绍,全长800米的岩后隧道内没有排风设施,事故发生后,隧道内浓烟滚滚,救援人员戴着防毒面具、氧气罐都呆不了20分钟。
事发时烟雾报警器没有起到报警作用,一些车辆里的人员没有及时逃离;隧道中间的应急逃生通道关闭,逃生指示不明显,火灾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混乱,人员只能从隧道的南北出口逃离,中间的人没来得及逃离。
因为消防水龙头不出水,消防车辆只能从高速路下边拉水灭火、降温,延误了灭火时间。而事故发生1小时40分后,一辆拉有液态天然气的大型车辆又发生了爆炸,汽车的一半在隧道内被炸飞了50米。
记者调查发现,岩后隧道北口往南5公里处设有煤焦管理站,运煤车辆集中驶入使管理站通行缓慢,导致事故发生路段车辆拥堵,隧道内排队等候有33辆运煤车,最后引燃了车上的煤炭,加重了事故后果。
因此,针对危险化学品,无论是运输还是储存过程都必须熟知危险品的危险特性,并在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应急处理与泄露处置。只有科学地对化学品各个环节进行管理,才能有效避免一系列的化工事故,避免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2010年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
2010年7月16日18时许,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大连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
国际储运公司是中国石油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80%股份)与大连港股份公司(20%股份)的合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的日常运营和检维修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负责。国际储运公司原油
罐区内建有20个储罐,库存能力185万立方米;周边还有其他单位大量原油罐区、成品油罐区和液体化工产品罐区,储存原油、成品油、苯、甲苯等危险化学品。
事故当天,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宇宙宝石”油轮在向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卸送最终属于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控股的下属子公司)的原油;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盛达公司)负责加入原油脱硫剂作业,辉盛达公司安排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祥诚公司)在国际储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上进行现场作业。所添加的原油脱硫剂由辉盛达公司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