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19
【字 号】豫政[2012]94号
【施行日期】2012.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促进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2〕9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精神,加快转变我省外贸发展方式,稳定出口,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强外贸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外贸增长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需要,是消化国内产能的需要,更是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形象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省对外贸易取得了长足发展,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1年全省进出口突破300亿美元,增速居全国第2位,绝对额居中部地区第1位;2012年1-9月外贸发展保持了良好势头。但是,与我省经济大省、新兴工业大省和人口大省的地位相比,外贸规模偏小、结构不优、方式单一、拉动作用不强等问题仍然突出。
当前,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国内经济增长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激烈,贸易环境更加复杂,传统外贸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实现对外贸易跨越式发展,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发展意识,紧紧围绕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努力促进外贸可持续、跨越式发展,为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三)实现途径。积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着力引进出口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基地型龙头企业,培育新的增长点,实现外贸规模由小到大的转变;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优化商品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传统大宗产品出口,扩大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实现出口产品由低到高的转变;加快出口基地建设,发挥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特产业园区和航空经济试验区等园区的产业集聚效应,实现出口企业由散到聚的转变;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实现由单纯货物出口到货物贸易与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协调发展的转变;
充分发挥进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积极扩大能源原材料、成套设备、关键零部件和人民众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进口,实现由只重视出口到进出口平衡发展的转变。加快对外贸易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充分发挥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仓库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作用,扩大进出口规模,形成外贸发展新格局。在国际贸易低迷、全国外贸增速放缓的形势下,抢抓机遇,努力实现外贸新跨越,力争“十二五”末全省进出口实现千亿美元。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抢抓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以我省优先发展的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依托,以产业集聚区和特园区、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为载体,以珠三角、长三角、港澳台、日韩和欧美等为主要引出地,大力引进出口型项目特别是高端装备制造、铝精深加工、电子电器、高端化工、汽车及零部件、新型建材、农产品深加工、轻纺等产业链条长、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大型出口项目和基地型项目,推动我省产业和产品由低端向高端、由粗放向集约、由配套向总装转变,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培育形成外贸发展的产业新优势。强化对引进出口型项目的跟踪服务,在符合土地利
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等,推进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出口。
  (二)加强出口基地建设,夯实发展基础。依托特产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农产品基地等,结合我省优势产业和出口情况,做大做强一批集中度高、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传统产业出口基地,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技术含量高、带动就业多的新兴产业出口基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壮大一批竞争优势大、带动能力强的出口基地龙头企业。着力抓好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出口基地和出口龙头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先发展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支持产品设计平台、检验检测技术平台、技术研发平台、金融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等建设,夯实外贸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形成梯度发展态势。力争“十二五”末全省出口基地和骨干基地企业出口占比达到60%以上。
  (三)积极开拓新兴国际市场,优化市场布局。巩固并深度开发美国、欧盟、日韩、港澳等传统市场,大力开拓非洲、拉美、大洋洲、东盟、俄罗斯、印度、中亚等新兴市场,不断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努力扩大我省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引
进口汽车关税下调导企业利用国家在设立的大型品牌贸易中心开展贸易活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融入全球供应链。鼓励中小企业以“专、精、特、新”方式创建国际品牌,设立商品展示中心,建立全球营销网络。
  (四)优化出口商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深入实施科技兴贸和以质取胜战略,扩大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改造,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采用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管理方法,推进食品农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稳定传统商品出口,鼓励传统优势产品升级换代,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支持中介组织、科研机构和出口龙头企业建设技术研发中心。加强出口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培育国际知名品牌;鼓励企业采取收购、授权使用等形式推进品牌建设;支持具有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国际通行产品和体系认证;鼓励优势出口企业按照ISO10668国际标准开展品牌价值测量,充分发挥品牌带动效应。到2015年,力争培育出5家出口超10亿美元、10家出口超5亿美元的国际知名品牌企业。
  (五)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积极探索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新模式,引导国家级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与沿海或港澳台地区合作建设承接产业转移专业特园
区,进一步扩大我省加工贸易规模。支持企业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扩展,延伸产业链、增值链,推动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支持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六)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带动对外贸易发展。加快完善投资促进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推动我省有条件的企业到投资建立生产加工装配基地和农业产业园区,带动零部件和中间产品出口。鼓励企业对外承包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带动技术、标准和大型机械及成套设备、原辅材料等出口。支持企业建立稳定的能源资源供应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