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四国”关税的比较与借鉴
刘晓凤
【摘 要】在WTO规则的要求下,各国经由适当的关税政策以保护国内有关产业,推动国内经济前进。当前,中国日益与世界经济融合,同样需经由制定有效合理的关税制度来发挥关税的各项功用,推动中国经济快速、平稳发展。本文比较分析"金砖四国"的关税税率结构、税收优惠、税收征管等,以为我国关税的深化改革带来经验借鉴。
【期刊名称】《税收经济研究》
进口汽车关税下调【年(卷),期】2011(000)005
【总页数】6页(P58-63)
【关键词】金砖四国;关税优惠;关税高峰;特别权利
【作 者】刘晓凤
【作者单位】湖北经济学院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752.53
一、“金砖四国”关税的历史沿革
(一)中国
新中国建立之后,我国于1951年制定施行了《暂行海关法》、《海关进出口税则》、《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实施条例》及《税则注释》。1978年起,国家修正了关税法律制度。在1985、1992年相继调整了《海关进出口税则》。1987年国家颁布实施《海关法》,以代替《暂行海关法》,以新《海关法》为依据,国务院制定了《进出口关税条例》并于1992年修正。2000年7月,国家下达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修订了《海关法》,接着又根据新《海关法》修订了《海关进出口税则》。2011年《进出口税则》已于1月1日起推行,新税则修订了一些税则税目。修订后,我国进出口税目数量由2010年的7923个增为7977个。当前关税总水平为9.8%,农产品税率平均为15.2%,工业品税率平均为8.9%。
(二)俄罗斯
俄罗斯使用关税来实现商品进出口与外汇收支均衡,为国内商品生产者提供保护,稳定国民经济,稳定涉外经济活动。俄罗斯关税占联邦预算收益的20%-30%。俄罗斯的《海关税则法》、《俄罗斯海关法典》构成了俄罗斯关税制度。俄罗斯运用1998年4月14日第63号《关于进行商品对外贸易时保护俄罗斯经济利益的措施法》条款,采用特别关税保护国内产业,有临时性和确定性特别关税,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按高税率征收。俄罗斯海关关税划分以海关协调编码体系(HS)为依据。
(三)印度
印度管理进出口关税及规范关税估价标准以《1962年海关法》为主。《1975年海关关税法》确定了关税类别及具体征收方法,有进出口商品的划分及相应税率。海关根据《1962年海关法》、《1975年海关税法》展开活动。修订后的《1975年海关关税法案》对保障措施加以明确,《1997年海关关税(保障手段的明确和评价)规则》及《2002年海关关税(过渡期产品特别保障税)规则》明确了保障措施施行程序。《1975年海关关税法案》及《1995年关税(对倾销产品及倾销力度的证实、计量及危害的确认)规则》规定了反倾销调查、征收反
倾销税的相关程序。
(四)巴西
1986年,巴西正式推行关贸总协定第七条的补充协议,巴西以其为依据征收关税。巴西多数产品关税税率在0-35%区间,税率平均约17%,资本品税率多为5%,日用消费品税率不低,譬如家用电器为32%,玩具为35%。巴西主要依据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进行关税管理。2003年,巴西调减1600种进口机电产品的关税税率,2003年年底,又调减了200种进口产品关税税率,共涉及1800种产品。税率减少了10%,由14%减至4%。2004年,巴西又一次调减此1800种进口产品的关税,税率由4%降至2%。2011年,巴西政府调减了417种进口货物的关税税率,降至2%,其中有408种机器设备,9种信息、通讯产品。
二、“金砖四国”关税的比较分析
(一)中国的关税
1.关税的财政功能明显
关税一向是各国财政收入的源头之一。现在发达国家关税在财政收益中的作用与地位不断下滑,但关税在很多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益中的地位和作用比较大。我国依照WTO的要求,关税税率由2001年的16.4%降至2011的9.8%,但关税在财政收入中仍有一席之地,全国关税收入由2001年的2492亿元(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比15.22%)增至2010年的12514.45亿元(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比17%)。
2.农产品负保护
农产品关税税率连续下调,2011年我国农产品税率平均降到15.2%,在世界各国中属于农业关税税负低的一个国家。关税配额数量达到最大,指定经营等举措也不再实施。除因国内需求大量进口棉花、豆油、棕桐油、菜籽油与大豆、天然橡胶外,逐渐减少了小麦、食糖、玉米、羊毛、毛条等农产品的进口,进口产品并未过多影响国内重要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价格调整或市场供求变动。这一方面是我国农产品边境保护措施得当,另一方面是国际市场主要农产品价格涨幅较大,这使国际市场价格与国内市场价格相近,造成我国一些重要农产品处于负保护状态。
3.大量关税减免
我国多次调整关税减免,关税减免主要面向加工贸易活动。我国进出口产品主要为加工贸易产品,关税制度受加工贸易的影响巨大。但我国加工贸易关税管理制度太过宽松,有很多缺陷,不利于资源合理配置。进口加工贸易所需原料时无须担保,并可在全国自由流转,进口产品的用途与流向海关难以掌握。我国还给予特定企业进口关税减免,与WTO公平竞争原则不符。譬如特定企业进口零部件或成套散件生产轻型客车、轿车与摄录一体机减免进口关税。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重点项目,根据不同的进口产品与技术目录,实施不同的免税政策。过多的关税优惠政策,实际税负各异,无助于企业公平竞争与资源合理配置,过多损害税基,与市场公平竞争要求不相符。
4.关税不透明
我国海关制度中有公开的海关法、关税条例,也有不公布的如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比正式公布的法律制度多,不符合WTO的透明要求。2001年我国《海关法》明确了与WTO相对应的新海关估价制度,明确了以“成交价格”为基准的完税价格制度。但在实际运作中,有虚假、任意估价、武断、暗中操作的行为,与WTO要求相背。且国内进口商不按WTO要求的“诚信”进口,时常发生虚报、假报、少报价格等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情况常见,直接影响
关税收入。从全球实践看,施行WTO海关估价制度后,海关税收会下降,这对发展中国家影响较大。世界海关组织测算,就发展中国家而言,海关税收年均减少4%-5%。
5.较少运用保护手段
WTO协议规定可运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等特别附加关税手段推动世界贸易公平、自由。但我国企业欠缺自我保护意识,政府部门间利益协调制度欠缺,政府消极应对此类诉讼,政府很少运用此种手段来对有关行业提供有效保护。我国仅在1997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中提及反补贴税、反倾销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只简单提到“可征收特别关税”。
(二)俄罗斯关税的分析
1.关税税率因国制宜
2000年起,俄实施新《俄罗斯联邦海关税则》。新税率表中商品编码由9位数升至10位数。进口关税税率平均为10.5%-11%,进口货物多从价计征关税,少量商品从量计征关税或复合计征。但实施复合税的货物种类逐渐增多。俄罗斯关税税率表的税率为基本税率,对进口自
最惠国的产品依基本税率征税,对进口自他国的产品依基本税率的200%征税,对进口自同俄罗斯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与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进口关税免征;对进口自普惠制国家的产品依基本税率的75%征税,中国也属于普惠制国家。
2.保护民族经济
根据关贸总协定的民族经济保护权,俄罗斯《关税法》规定对一些进口产品征反补贴税、反倾销税与特别关税。1998年《关于商品对外贸易时保障俄罗斯经济利益的方式》规定了在实施保护性措施前可采取的调查方式。政府根据经济部门的实施特别关税的申请,展开相应调查。但对进口自最不发达国家的产品,不施行此种调查。实施特别保护前的调查,需于9个月内结束。若调查显示,某进口产品的大量进口会损害国内经济,俄罗斯政府即可经由征收特别关税给予此种产品特别保护。但特别关税的实施不可对歧视产品产地国。俄罗斯政府于《关于1998年经济和结构政策》中指出,在需施行保护性举措时,这些保护性举措不可违背国际通行惯例。且按照1996年的《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的条款,特别关税为向对外经济活动征收的关税,属于国家税收收入。
3.海关监管由繁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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