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一版)
1.目的意义
2.总体要求
2.1检验检测机构在承担《公告》产品准入检验工作中, 应规范样车检验流程,严格按照50号部令和《道路机动车 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开展产品准入的检测、检验工作。
2.2检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送检产品(样车)的基本结 构及技术参数的检查,并填写《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 查表》(样表及填写说明见附件)。
2.3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并符 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
2.4检验检测机构应核对检查结果与企业申报《公告》 数据的一致性。
2.5检验检测机构在样车检查工作中,发现样车检查结 果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准入审查要求》或与企业申报 《公告》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企业纠正;严重的, 应不予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6检验检测机构应在完成样车检查后再开始其他强制 性标准检验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并确保检验报告内容与 《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结果一致。
2.7检验检测机构应通过指定的申报系统,填写并提交 《车辆产品检验项目统计表》、《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 检查表》、检验报告等资料。
2.8样车检查工作及《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将做为产品准入技术审查及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的重要依 据,也是建立检测机构信用记录和工作质量记录的关键内容。
2.9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完成道路机动车辆产品检验后 的三个月内保证检验样品的可追溯性。在此期间,检测机构 应建立和健全相关制度,确保试验样车不被改动,如企业确 需对
样车进行改动,检测机构应对其改动情况进行确认、记 录,留存证据,以保证样品的可追溯性。
2.10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将根据产品准 入审查要求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检查内容和要求。
3.实施要求
3.1样车检查工作自2019年6月18日起实施。自2019
年7月20日起,暂时在GB7258标准检验报告中增加《车 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3.2在2019年7月20日前申报《公告》的产品,可不 做样车检查表的要求;
3.3在2019年7月20日前已完成碰撞试验,样车损坏 无法进行样车检查的车型,在样车检查表中只需填报样车型 号、生产企业、VIN相关内容。
3.4 装备中心正在开展《公告》申报电子信息化改进工 作,计划将《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做为独立的 申报信息。
4.检查说明
4.1新产品样车的检查说明
4.1.1所有强制性标准检验项目涉及的试验样车均应进 行检查,检查表暂时附在第一份99项报告后面,以附表1、 附表2...的形式体现,每张附表只填一个样车;
4.1.2改装车在可更换上装的情况下允许单个样车申报 多配置,在检查表可以一栏中填多个参数,中间以“,”隔 开;
4.1.3核查表中最高车速、“R”点测量,应针对车型进 行,只选取代表样车检查即可;(代表样车应能覆盖该车型 的全部配置和状态)
4.1.4对于单独申报的底盘也需要对底盘进行样车检查;
与整车一起申报的底盘,仅对整车样车进行检查即可;
4.1.5所有样车均应提供俯视照片。
4.1.6专用装置铭牌照片仅提供车辆上安装、固定的专 用装置照片即可(罐体、箱体除外);
4.2变更扩展样车的检查说明
4.2.1变更扩展内容涉及实测项目的,检测机构需要对 试验样车进行检查并出具样车检查表;
4.2.2不涉及实测项目的,但产品为检查表中第 39,40 项的车型,如结构有变化,检测机构需要对样车进行检查;
4.2.3样车检查只针对检查表中第32-47项的车型开展, 重点检查样车结构变化部分,不用重复检查尺寸及其他部分。 检查表应提供相关照片。
附表:《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填报说明
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二O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表:
《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检查表》
样车检查人 | ||||
样车检查时间 | 年月 日-月 日 | |||
产品型号及名称 | 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 |||
产品生产企业 | 与企业申报数据一致 | |||
样车VIN | 一台样车的17位VIN代码 | |||
序号 | 技术参数 | 检查(实测)及填报规范 | ||
1 | 车辆外 形尺寸 | 长(mm) | 汽车铭牌对于专用作业车,含前伸和后伸尺寸。 | |
宽(mm) | / | |||
高(mm) | 填报空载状态车辆高度。 | |||
2 | 整备质量(Kg) | / | ||
3 | 接近角/离去角(°) | 以国家标准规定的全数值修约方法修约到整 数。对于挂车接近角应以半角下的“-”表示, 只填写离去角,如:-/17 ; | ||
4 | 最小离地间隙(mm) | 填写满载状态最小离地间隙。 | ||
5 | 前悬/后悬(mm) | 1.以车辆的固定部分(按照GB 1589-2016定 义)计算,车辆上部安装的能够活动的部分不 计;对于客车,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后悬应以 车身外蒙皮尺寸计算,如后保险杠突出于后背 外蒙皮,则以后保险杠尺寸计算,不计后尾梯。 2.对于挂车,前悬应以半角下的“-”表示,只 填写后悬,如:-/1600。 | ||
6 | 前伸/后伸(mm) | / | ||
7 | 轴数 | 以阿拉伯数字的形式填写,对于线轴结构的低 平板半挂车可写一线两轴、两线四轴或三线六 轴。 | ||
8 | 轴距(mm) | 多桥的轴距应分别填写,之间用“ + ”隔开。 对于挂车应为(牵引销至第1轴)距离+(1 -2)轴距离+…… | ||
9 | 轮距 | 前(mm) | 对于挂车前轮距应填写半角下的“-” | |
后(mm) | 后轮距填写应与轴数对应分别填写,并用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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