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各级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并逐步加大投入,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集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探索建立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措施、消除隐患。各级政府要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特点,推行“县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由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安全监督管理。县级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落实道路运输安全机构、人员和经费,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要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方便农民出行。
二、落实相关部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一)加强驾驶人教育管理
1.拥有车辆的单位要建立健全驾驶人安全管理台账,定期组织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不断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2.公安、交通运输、农业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各项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审验工作。
3.公安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要强制培训教育,并重新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其驾驶资格;建立违法驾驶人信息库,向交通运输部门及时通报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
4.交通运输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加强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凡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对公安部门通报的客货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等情况,要督促企业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公安部门反馈。对机动车驾驶证被
公安部门注销或吊销的驾驶人,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吊销其
从业资格。
(二)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1.客货运输车辆所有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检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车辆安全工作,及时淘汰更新老旧报废车辆。完善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档案,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回收、销售报废汽车以及非法拼装车辆的行为。
3.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对生产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厂家依法进行查处;对检测设备未通过检定、未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机动车交通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证违法开展检验工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依法进行查处;对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的安检机构,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4.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营运客车市场准入管理,严禁没有达到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标准的车辆或技术性能不合格的车辆参与营运;督促企业做好车辆的例保例检、定期维护和检测工作。严格界定城市公交和公
路客运车辆,凡属公路客运的,严格按照实有座位核定载人数,严厉查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未
按客车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行驶、客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全球定位系统)等装备;全面落实客运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不具备资格的人员驾驶客运车辆,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违规出让客运班线和经营权,严禁以包代管、只收费不管理的行为,督促客运场站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危险品检查等工作,杜绝客车超员出站。
5.农业部门要切实把好农业机械登记、检验、发证关。
6.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校车的监管,逐车建立管理档案,严格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督促各类学校及幼儿园严防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校车、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校车及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市场整顿,依法查处非法营运客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协助工作。
(三)加强道路管控
1.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客等交通违
法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查无牌无证车辆,严格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警力和科技手段加强路面管控,组织警力适时开展集中整治。尤其要针对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途中
站点外上下旅客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施工绕行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维护良好的通行秩序。遇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时,公安部门要及时依法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安全。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的建设养护。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工程项目,按规范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结合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情况,采取交通工程措施,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干线公路上急弯、陡坡、长下坡和高边坡等危险路段进行整治;对农村公路临水、临崖及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逐步安装波形防撞护栏,改善公路的安全状况;对重点河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沿线道路和桥梁,加强养护和道路安全整治,设置警示标志,逐步完善应急防护设施。
施工修路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经公安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施工作业单位要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加强对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的管理,对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严格客运班线管理,监督客运企业落实客车凌晨1时至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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