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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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松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9.16
【字 号】松政发〔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09.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松政发〔2014〕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五届九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松原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6日
 
松原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切实改善全市空气质量,保障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治理各类大气污染源,着力完善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环境建设、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五年努力,全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具体指标:到2017年,松原市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环境空气其他评价指标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逐年下降。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
  1.加快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提高热电机组利用率,发展热能梯级利用技术和热、电、冷联产技术及装备,提高热能综合利用率。在集中供热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在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其它区域,应积极推行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和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加快实施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到2015年,力争完成50公里以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任务。(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发改委配合)
  2.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房。对全市建成区内现存的供热小锅炉房实施撤并改造。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含20蒸吨)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药等企业集聚区,通过建设热
电联产机组或大型锅炉房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此项工作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质监局、市发改委配合)
  3.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到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到2017年,全市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50%。(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
  4.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都要安装脱硫设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嘉吉生化有限公司DCS改造工程、中化吉林长山化工有限公司4台75吨锅炉氨法脱硫工程、松原供热公司8台100吨锅炉双碱法脱硫工程。所有燃煤机组、新型干法水泥窑应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技术并安装脱硝设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吉林油田热电厂3台50MW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工程、大唐长山热电厂1台660MW机组SCR改造工程,1台200MW机组实施关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配合)
  (二)实施污染源末端治理工程。
  1.有效治理工业粉尘污染。加强工业烟粉尘污染防治。化工、冶金、水泥厂、火电厂等产生烟粉尘的企业必须采用高效除尘技术。对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原材料、产品必须进行密闭贮存、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2014年年底前,所有燃煤机组要实现烟粉尘稳定达标排放。到2015年,其他工业企业要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2014年,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查和基础数据汇总统计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15年,基本完成在用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配合)
  3.严格控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到2015年年底前,现有中等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2017年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行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对新建餐饮企业严把审批验收关,加强源头控制,确保油烟治理措施全面落实。严禁城
区露天烧烤。(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共同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
  4.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加大政策扶持和科技研发力度,落实经济政策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和秸秆还田、代木、制作生物培养基等技术装备以及秸秆固化成型等能源化利用装备,加快制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环保标准。(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配合)
  5.禁止焚烧垃圾等固体废物。严禁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杂草、落叶等可燃烧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所有垃圾等可燃物应运到指定地点处置。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禁烧垃圾等固体废物成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众自觉行为。(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市容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配合)
  6.强化工业污染源管控。进一步提升自动监控管理能力和水平,扩大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面,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加强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加大对超量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力度,加强环境现场监管,严厉打击环境
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治污减排工作。(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