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01.14
∙【字 号】鲁环函〔2019〕21号
∙【施行日期】2019.0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新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环函〔2019〕21号
各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局: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五个新标准(以下称移动源排放检测新标准)已经正式颁布。为确保新标准按时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移动源排放检测新标准结合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和部分地区污染源解析结果,对移动源污染排放提出了更加严格的限值要求,是督促移动源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倒逼高污染、高排放等老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的重要手段。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严格落实和执行标准,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法律职责,也是所有车主和机械设备所有者的法律义务。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标准对治理移动污染源、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熟练掌握,抓好落实,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二、加强指导,依法监管
(一)《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检测方法能够从源头上防止检测作弊,提高数据质量,同时增加了包括车载诊断系统(OBD)以及燃油蒸发等新的检测项目,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环保检测数据的质量监管。各环检机构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提前改造、更新检测设备,健全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确保按照标准确定的时限开展相应检测工作。
(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已于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适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在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区划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对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对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市政工地、交通及水利建设工地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工作;严格执行相应标准限值,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责令禁止使用。
(三)《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以下称国六标准)已分别于2016年12月23日、2018年6月22日发布。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和《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鲁政发〔2018〕17号)要求,以国六标准实施为契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移动源污染防控,并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做好进口、销售环节的环保信息公开及环保一致性查验工作,积极组织并
监督行政区域内环检机构做好柴油新车注册登记前的环保一致性查验工作。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一)加大培训力度。要结合国家和省对新标准的宣贯,加强对标准出台的意义、新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执法人员、管理人员、环检机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熟练掌握新标准和新要求,并在日常管理和操作使用中抓好落实。
(二)做好宣传动员。要广泛动员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大力宣传实施移动源新标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意义,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和全社会对执行新标准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为贯彻实施新标准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政策引导。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引导环检机构、各类工程机械使用单位和个人做好实施新标准的相关准备,做好新标准的解释工作,主动引导车主做好车辆和机械的维护保养,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移动源按时限要求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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