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2.02
【字 号】哈行办发〔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0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印发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行办发〔20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工作部门,地直各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
  《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已经2015年第五次行署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2日
 
哈密地区2016—2017年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推进哈密地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哈密区域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哈密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哈密地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2015年实测情况,哈密城市(城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其中:哈密市实测359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00天,占总天数的83.7%,较2014年提高10.3个百分点;巴里坤县实测348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43天,占总天数的95.5%,较2014年提高8.4个百分点;伊吾县实测354天,达到Ⅱ级良以上天数350天,占总天数的97.5%,较2014年提高2.4个百分点。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张春贤书记对哈密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改革打头阵、经济上台阶、基础更扎实、社会更文明”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地委委员(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两个可持续,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立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围绕细颗粒物(PM10、PM2.5)污染防治工作,以治理工业污染、城市扬尘污染、汽车尾气污染和城市生活污染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城市空气质量。
  三、整治范围
  确定哈密市城市建成区及大气重点控制区和巴里坤县巴里坤镇、伊吾县伊吾镇镇区为城镇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区域。
  四、工作目标
  利用五年时间,确保工业废气、工业场地扬尘、汽车尾气、城市扬尘、餐饮业煤烟油烟、分散采暖锅炉煤烟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周边垃圾及污染源得到根本治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到2020年,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天数维持在90%以上;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天数维持在95%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工业污染治理
  1.优化工业企业布局。实施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除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锅炉外,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工业园区。继续加大“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加快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公司120万吨/年球团厂搬迁至雅满苏镇和哈密铁路桥梁厂退城入园进程,逐步将城市内和城市周边工业企业迁入相应工业园区。2016年,通过加强兵地之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做好哈密城市区域(哈密市市区、巴里坤镇、伊吾镇)和兵团第十三师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对淖毛湖工业园区、二道湖工业园区开展污染因子分析,通过工程和管理手段进行整治,力争用三年时间取得成效。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兵团第十三师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规划局)
  2.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重点提高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企业环保准入和污染防治标准。新建项目一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行倍量替代;对已建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提标改造,按规定时限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现有污染防治设施监管,提高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地区环保局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经信委
  3.抓好烟气脱硫脱硝工作。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现有烟气脱硫设施按照规定时限取消烟气旁路。进一步加强对已投运的66万千瓦超临界发电机组管理,降低排放指标,执行行业最新标准。加快推进30万千瓦以下发电机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加强管理,实现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和不能满足减排要求的,限期进行改造。新建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建设规范的脱硫设施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建设脱硝设施,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低于国家标准排放;新建20吨以下燃煤锅炉应采取工程和技术措施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对已建成的所有工业和采暖锅炉实施达标排放技术改造。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
  4.工业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产生扬尘的堆场应实现封闭储存,对难以进行封闭储存的大型堆场应建设高于料堆高度三分之一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抑尘设施。对于易产生扬尘的频繁装卸作业,应在密闭车间内进行,并视情况采取洒水或喷淋稳定剂等抑尘措施。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活动,应在密闭条件下进行。固体废物处置场必须采取控制扬尘措施。现有各类堆场要在2016年9月底前完成扬尘污染治理。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环保局
  (二)城市垃圾(含建筑垃圾)污染治理
  1.制止垃圾“围城”污染现象。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城市垃圾(含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规划垃圾处置场,将垃圾集中到特定处置场,统一进行分选和处理加工,“十三五”期间将城市周边垃圾(含建筑垃圾)逐步清理完毕。同时,要设立建制性处置城市垃圾的专业运输队伍,采用GPS定位系统监督跟踪处置。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
公司和个体进入市区内清运垃圾。运输垃圾、煤炭及渣土的车辆装载物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且全封闭拉运,车辆进出市区车体及轮胎必须清洗干净;所有单位的煤堆、料堆、渣堆实现封闭存储;严禁在城市建成区周边乱倒垃圾。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住建局(规划局)、经信委、发改委
  2.停用燃煤锅炉。发展集中供热(含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燃煤供热锅炉。对不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改用清洁燃料,提高清洁能源电能供热使用率。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住建局(规划局)
  配合单位:地区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国网新疆电力公司哈密供电公司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3.改造餐饮燃煤炉灶。按照《哈密市餐饮业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继续在哈密市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对燃煤炉灶一律改造为天然气或生物燃油炉灶并安装高效油烟
净化设施。力争2016年底完成2600家餐饮经营场所的炉灶煤改气和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烧烤污染整治力度,研究制定烧烤炉灶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以燃煤为主的烧烤炉灶,推广节能环保型烧烤炉灶。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
  4.加快棚户区改造。对在“十三五”期间不能实施城市化改造的棚户区,通过政府支持引导,对居民燃煤炉灶实施试点改造,采用节能环保炉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同时,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提倡使用无烟煤,减少小煤炉原煤散烧。对销售使用无烟煤等清洁燃料进行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5.严格控制燃放烟花爆竹。通过加强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各族众环保意识,减少城市大气污染。
  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地区公安局、环保局、文体广新局
  (三)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1.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行“泥浆不外流、轮胎不沾泥、渣土不乱堆”的绿文明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堆放渣土和敞开式作业,现有堆放的各类渣土堆限期清运;无法及时清运的要采取遮盖措施或用化学结壳剂进行表面固化,防治扬尘;进出施工现场道路必须硬化,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建筑物拆迁及基础开挖必须采取降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