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6〕9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四川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四川省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要点〉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4号)、《中共德阳市委关于推进绿发展建设美丽德阳的决定》(德委发〔2016〕16号)、《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委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有力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大力提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度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目标。2017年,德阳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83.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9.4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75%以上。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目标分解详见附件。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削减比例与总量减排年度目标一致。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实施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深化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强化对钢铁、水泥、有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玻璃制品等重点行业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管理。全面完成在用新型干法水泥窑、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和改造;完成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完成钢铁等重点行业脱硫除尘升级改造,完成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硝设施安装。全面开展全市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
摸底调查,推进实施砖瓦、陶瓷建材行业企业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效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德阳高新区管委会(以下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相同的,不再列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2.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完成VOCS全口径调查,建立重点排放源清单,实施精细化管理,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以有机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制鞋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治理。加强涂料涂装使用行业的VOCS污染控制,力争年底全市VOCS排放量下降1%以上。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的执法监管,强化已建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3.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
继续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德阳市建成区及各县(市)建成区完成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全市建成区、德阳经开区禁止新建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其他地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锅炉。全面完成国、省下达的淘汰燃煤小锅炉减排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4.继续加大工(产)业园区集中供热力度
新建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不具备条件的,须根据园区规划面积配备完善的集中供热系统。现有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电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新建热电联产项目要求关停的燃煤锅炉必须按期淘汰。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实现集中供热。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5.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积极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企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年底全市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降低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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