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到2025年,运输结构、车船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机动车船、工程机械及重点区域铁路内燃机车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国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全国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占比力争超过40%,铁路货运量占比提升0.5个百分点。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相关省(市)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中西部城市为重点,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焦炭、矿石运输通道以及铁矿石疏港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
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船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完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公转铁”“公转水”行动
持续提升铁路货运能力。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铁路东、中、西主通道,形成整体运输能力,提升铁路货运效能。强化专业运输通道,形成沿江沿海等重点方向铁水联运通道,提升集装箱运输网络能力,有序发展双层集装箱运输。推进西部地区能源运输通道建设,完善北煤南运、西煤东运铁路煤炭运输体系。推进既有普速铁路通道能力紧张路段扩能提质,有序实施电气化改造,浩吉、唐呼、瓦日、朔黄等铁路线按最大能力保障运输需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等参与) 加
快铁路专用线建设。精准补齐工矿企业、港口、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短板、提升'门到门”服务质量。新建及迁建煤炭、矿石、焦炭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在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时,原则
上要同步建设进港铁路。重点推进唐山京唐、天津东疆、青岛董家口、宁波舟山北仑和梅山、上海外高桥、苏州太仓、深圳盐田等重要港区进港铁路建设,实现铁路装卸线与码头堆场无缝衔接、能力匹配,建设轨道货运京津冀、轨道货运长三角。到2025年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70%o(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牵头,生态环境部等参与)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提高铁路和水路货运量。十四五”期间,全国铁路货运量增长10%,水路货运量增长12%左右。推进多式联运、大宗货物散改集”,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
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集疏港铁路、水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铁矿石、焦炭大宗货物比例力争达到80%o晋陕蒙新煤炭主产区出省(区)运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以上。充分挖掘城市铁路站场和线路资源,创新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铁路局、国铁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推动车辆全面达标排放。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暂停或撤销相关企业车辆产品公告、油耗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实施排放召回。有序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传统汽车清洁化。2023年7月1日,全国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发展机动车超低排放和近零排放技术体系,集成发动机后处理控制、智能监管等共性技术,实现规模化应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
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重点区域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o推广零排放重型货车,有序开展中重型货车氢燃料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研究开展零排放货车通道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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