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5.19
【字 号】津城管环〔2022〕82号
【施行日期】2022.05.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污染防治
正文
市城市管理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委相关处室:
  为高质量完成我委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任务,我们研究制定了《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城市管理委2022年第1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
市城市管理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个保卫战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城市管理委有关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市城市管理系统围绕打好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建成区道路桥
梁、园林建设等施工工地加强施工扬尘综合治理;加强城市道路保洁和清扫,持续开展“以克论净”考核;推进市政设施恶臭异味整治;有序推进建筑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强化城市沿河垃圾治理;规范道路清扫保洁;完善“海上环卫”制度,加强岸滩垃圾整治。围绕打好净土保卫战主要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实施“500米”净岸工程;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按要求实施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改燃并网或关停工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2.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时期减煤10%的任务目标。(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3.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执法协调处、市综合执法总队)
  4.全力做好气源电源等供应保障。组织城燃企业落实合同并切实加强民生用气保障,上游供
气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足额供应。采暖期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取暖需求。加强“煤改电”电力供应保障。(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
  5.城市邮政、环卫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80%。(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规划计划处)
  6.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黄及以上预警期间,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环卫处、废管处)
  7.到2025年底前,汽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漆,汽车修理底漆、本面漆,以及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部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制造,以及钢结构、船舶制造使用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园林管理处)
  8.各区合理安排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5至9月高温时段。(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
  9.对物流园、工业园、货物集散地、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以及仓储物流、加工制造、客货运输、市容环卫、邮政等重点单位入户监督抽测机动车;全市每年入户抽测车辆不少于1万辆次。继续组织实施机动车大户制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环卫处、废管处、园林管理处)
  10.2021年底前停止使用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老旧燃气公交车。2024年底前,全市基本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清扫车、洒水车、垃圾运输车和邮政车。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责任部门:环卫处、废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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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持续推动全市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外环线以内建筑施工工地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进全市工业行业移动源污染防治,引导工业企业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2.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场内作业车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3.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扩大禁用区范围、增加管控机械类型、严格机械管控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4.持续落实分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机制,巩固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程机械环保监管制度,形成编码登记、排放检测、超标处罚撤场全链条管理。(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5.严格落实《天津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持续实施使用机械信息编码登记工作,做到“应登尽登、动态清零”,督导施工工地落实机械进出场记录要求。(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6.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法流动加油车。(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
  17.加强建筑、公路、道桥、水利、园林绿化等施工工程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100%设置围挡、裸土物料100%苫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路面100%硬化、土方施工100%湿法作业、智能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控尘措施监管。(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
  18.鼓励重点区域地铁施工采取全封闭施工,焊接作业采取密闭式作业,焊接烟尘集中收集处置。(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综合执法总队)
  19.外环线以内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100%使用低挥发性工程涂料和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责任部门:市公用事业局、市容建设处、园林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