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远市治理淘汰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10.09
【字 号】
【施行日期】2014.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
正文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滨海科技产业园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污染物排放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按照上级有关部署要求,为加快我市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努力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加快淘汰黄标车进程,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统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进一步削减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实现2014年底前禁行区无黄标车通行,2015年底前全市无黄标车通行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任务
  目前,我市共有黄标车8714辆。通过开展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2014年底前淘汰现有余量的40%,即3486辆;2015年底前完成全部淘汰工作任务(附件2) 。
  三、工作原则
  (一)先易后难。对法律法规、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即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的黄标车,要进一步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车辆动态和实际情况,依据相关规定、程序,先行强制注销、淘汰。已经环保部门确认的黄标车优先淘汰。
  (二)先城后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点带面,以分布集中的城区黄标车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县城、农村地区淘汰工作。抓紧制定黄标车区域限行规定,全力压缩黄标车活动范围。
  (三)先公后私。坚持典型示范,通过率先淘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带动引导广大私家车主加快淘汰步伐,力争2014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四)先大后小。以啃“硬骨头”的精神,通过严控核发营运证和通行限行,集中力量先行淘汰占比重较大的营运性质黄标车。
  (五)政策引导。出台黄标车“黄改绿”的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鼓励车辆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由黄改绿。黄改绿数量列入已淘汰数量。
  (六)多措并举。通过采取财政补贴、宣传教育、公告送达、限期注销、严管严限等措施,加强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黄标车运行空间。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登记管理。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强制报废。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对黄标车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二)严格通行管理。扩大限行区域,由城市建成区逐步扩大到国、省、县乡级道路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
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公路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吊销驾驶证。
  (三)严格营运管理。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四)严格检验管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五)严格经营管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黑窝点、黑市场”。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公安机关牵头的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各镇(街道、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治理淘汰黄标车负总责,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治理淘汰工作有序推进。公安机关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环保部门对黄标车进行排查摸底,完善限行政策,加大上路检查力度,严格黄标车源头管控。环保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加快尾气检测进度;会同财政、流通行业等部门,研究简化黄标车报废补贴程序,调动众提前淘汰黄标车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环保监测系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台账管理、路面限行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治理淘汰黄标车补贴奖励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汽车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实现“黄改绿”的政府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我市具体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运输经营黄标车淘汰力度,对于各类黄标车一律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全面摸排和清理出租、客货等各类营运黄标车、报废车。流通行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流通行业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质监部门要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设备检定、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认证与资质管
理。经信部门要研究出台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市机关事务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市市直机关黄标车淘汰工作,要一辆一辆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党政机关黄标车提前完成淘汰任务。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淘汰黄标车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镇(街道、区)要按照《招远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要求和具体任务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内部和辖区黄标车辆治理淘汰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情况汇总,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工作配合和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不仅要抓好内部黄标车的治理淘汰工作,还要配合抓好全市的整体工作,给予职责或业务范围内的最大限度支持;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消极被动或完不成任务指标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