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11.19
【字 号】深交规〔2018〕11号
【施行日期】2018.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6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人居和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建废管〔2018〕23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1月19日
 
深圳市传统泥头车淘汰补贴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提升泥头车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我市新型全密闭式智能泥头车的推广应用,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深圳市泥头车、搅拌车和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结合“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安排,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传统泥头车是指在我市从事建筑废弃物、砂石等工程散体物料运输的三轴及以上传统敞开式自卸车,且车辆需依法取得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机动车车辆号牌,并按要求申请获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及资质正常的“档案号牌”;同时车辆需已按交通运输部门要求安装了正常运行的GPS终端,并将数据接入泥头车监控平台。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传统泥头车包括以传统燃油为主要动力的传统燃油类泥头车(不含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即黄标车)和以天然气为主要动力的传统LNG类泥
头车。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淘汰是指将传统泥头车通过报废和转出的方式自行处置。报废是指将传统泥头车交售给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转出是指将传统泥头车迁移出我市行政区域(含深汕合作区),车辆办理转出手续,并在异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车辆登记为非粤B车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