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11.02
【字 号】商政办函〔2018〕274号
【施行日期】2018.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商洛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商洛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修订版)》,高效推进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任务,按照《陕西省促进高排放老旧车淘汰更新补助暂行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有关要求,我市总体工作要求是:全面淘汰更新国三及
以下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提升和丰富“秦岭最美是商洛”品牌的内涵质量,为我市决胜“青山、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淘汰范围及目标任务
  以营运柴油货车为主攻方向,以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到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高排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700辆、老旧燃气车20辆(国二及以下汽油车不纳入市级考核指标)。具体为:2018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0辆,老式燃气车6辆;2019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350辆,老式燃气车10辆;2020年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40辆,老式燃气车4辆。
  (二)淘汰标准及核定
  1.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认定标准为:在我市注册登记,经市环保局核准、公示,达到现行排放
限值标准,且低于引导淘汰排放限值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及油改气车辆(含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
  2.各县区淘汰目标任务完成标准为:市级公安交管部门统计的报废注销、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据。其中,灭失注销和公告牌证作废数量不得超过淘汰总量的40%。
  (三)重点职责分工
  1.环保部门:负责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及削减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总量的核算工作;
  2.商务部门: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的上门回收、拖移拆解、补助申领及监督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营运老旧车的提前淘汰工作;
  4.公安部门:负责办理提前淘汰老旧车的注销登记和淘汰数据核准工作;
  5.财政部门:负责提前淘汰老旧车补助的核发工作。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三、阶段划分
  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从2018年10月下旬正式启动,2020年12月底结束,整体分为三个阶段:
  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0月20日—10月31日)组织召开全市秋冬季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工作视频会议,对总体工作进行动员安排部署。由市高排放机动车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负责,根据省上下达的总体淘汰治理攻坚任务,安排下达年度和县区淘汰任务,督促指导全市淘汰治理重点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由各县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办公会议,形成淘汰治理攻坚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具体任务。
  淘汰治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2020年12月10日)各县区政府把握好时间节点,按照“力争提前完成,确保按期完成”的原则,组织做好本县区高排放老旧车的淘汰治理工作。2019年、2020年应淘汰老旧车的核定、公示工作,要在当年元月20日前完成,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规范化。其中,在2018年、2019年12月下旬,由市专项办负责督查考评并通报工作情况。
  总结考核阶段:(2020年12月11日—12月25日)由市专项办负责核实各县区高排放老旧车
辆淘汰治理工作完成情况,上报淘汰治理工作总结,开展考核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夯实工作责任
  2395462,传真:2396212。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实施协同共治
  1.经济补助激励。制定全市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方案,对提前淘汰车辆予以补助,鼓励公示的高排放车辆更新为节能、新能源汽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各县区政府落实,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2、实施限行措施。各县区政府要依法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老旧机动车的严控和过境临时通行区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环保部门发布的公示数据,制定禁限行管理措施,禁止排放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促进高排放车加快淘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实施)
  3、严格运输行业环保达标管理。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营运车辆更新淘汰,加快推进营运货车更新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进度,督促运输企业及经营户及时淘汰名下高排放老旧车。(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4、严格尾气排放检测和监管。探索建立机动车注册登记环节污染控制水平抽检、车辆转入环节排放达标核验、定期环保检验环节逐车核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OBD、燃油和车用尿素质量等机制,及时公示惩戒污染控制水平不达标生产企业,禁止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进入我市污染排放,促进柴油货车保持达标排放。检验机构要将已公示的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检验数据及核检项目检验情况上报主管环境保护部门逐一审核,停止检测机械喷油柴油车。对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废的检验机构,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检验把关不严,车辆通过检验后道路检测发现仍超标排放的检验机构,要进行责任倒查和依法处理。(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