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19
∙【字 号】邹政字〔2016〕3号
∙【施行日期】2016.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
正文
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邹城
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邹政字〔201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邹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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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9日
邹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网格化环境监管方案的通知》(济政字〔2015〕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责任,推动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实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结合我市环境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提升监管效能为目标,以整合环境管理资源、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在全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实现对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形成政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大格局。
二、网格构建及监管责任
(一)网格划分
根据《通知》精神,全市建立两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1个二级网格(共包含16个二级子网格)、16个三级网格(共包含895个三级子网格)。
二级网格:根据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负责建立二级网格,以镇街为二级子网格。市政府负责二级网格的环境监管,督促二级子网格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责任,并指导三级网格的建设和运行。
三级网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三级网格,以行政村、社区为子网格。
(二)网格责任
二级网格:领导责任人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责任人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各子网格的责任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人为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市环保局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派驻的监管人员,以及镇街配备的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三级网格:领导责任人为各镇街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直接领导责任人为分管副镇长、副主任,各子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直接责任人为村(居)委会主任。村两委成员担任三级子网格监管员。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二级、三级网格划分表见附件。
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后,为方便各级网格实施有效管理,应保持网格划分和责任人员的相对稳定。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和责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各级网格和责任人员变动调整时,应及时逐级上报至邹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中的职责
(一)市政府
对邹城市的环境质量负责;织实施邹城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对二级子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比;定期对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督促二级子网格各责任主体、责任人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完成环境保护任务;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
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水平;负责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信息发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依照权限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作出或批准停业、关闭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各自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负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三级子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比;定期总结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向上级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开展污染源动态调查和监管、及时关闭“十五”土小污染企业,做好饮用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防止露天焚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先期处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督促企业或污染单位修复被污染的环境;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三)各村(居)委会
负责本村(社区)网格内环境综合整治、防止露天焚烧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网格,协助调查处理;负责本村(社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普及环保知识,提高民众环保意识;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减少环境信访数量。
(四)市政府有关部门
1.市发改局:负责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协调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和布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鼓励发展低碳节能环保产业;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发展天然气与可再生能源;推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发展节水型工业,鼓励企业提高中水回用比例。
2.市经信局:优化提升产业格局,加大重污染行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退城进园进度;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依法淘汰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及生产线;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加油站管理,会同工商部门做好油品升级工作。
3.市公安局: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促进形成有利于环保执法的社会氛围;负责商场、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防治和监管工作;做好城区烟花爆竹限放工作;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严格新车、外地转入车的环保监管;负责黄标车限行工作,严禁黄标车过户,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协助交通运输部门
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负责环境敏感地段的交通管制工作。
4.市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监察对象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
5.市司法局: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七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负责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和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环境纠纷事件的调解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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