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1.26
∙【字 号】昌政发〔2018〕17号
∙【施行日期】2018.1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昌政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昌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6日
昌平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京发〔2018〕1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8〕22号)精神,结合昌平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细颗粒物(PM2.5)治理为重点,以精治为手段、共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聚焦柴油货车、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防治领域,优化调整结构,着力加强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全面推动绿发展,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为推动新时代昌平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49微克/立方米左右。
二、坚持标本兼治,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化
通过采取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等措施,标本兼治、疏堵结合。
(三)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区交通局牵头,积极对接北京市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专项实施方案,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充分利用现有铁路货场,提高建材、汽车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重;积极对接铁路运输等单位,协调做好铁路建设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区商务委牵头,积极对接北京市物流业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建设城市绿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
推进实现砂石铁路运输;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推进具备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区利用现有铁路运输汽车。新、改、扩建涉及大宗货物运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
(四)大力推进车辆电动化。区科委牵头,积极对接北京市以推进柴油车电动化为重点的新能源车推广专项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推进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环卫、邮政、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基本采用电动车,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车等。到2020年,邮政、城市快递、轻型环卫车辆(4.5吨以下)等力争基本为电动车,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轻型物流配送车辆(4.5吨以下)基本为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区城市管理委牵头推进公交、环卫、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和城市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并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旅游景点、货运枢纽和规模较大的快递营业投递网点等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为新能源车辆在城市通行提供便利。到2020年,形成平原地区平均服务半径小于5公里的充电网络,其中未来科学城东区一期实现充电设施平均服务半径小于0.9公里。
(五)加大高排放车严管严查力度。昌平交通支队加大对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落实老旧车辆淘汰鼓励政策。区交通局牵头,积
极对接北京市促进绿货运发展的实施方案。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分别牵头,组织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公交、环卫车辆。2019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基本淘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
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按照环保部门检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昌平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加强路检路查,每年在进京路口和区内主要道路完成6万辆次以上的重型柴油车检查。加快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对于排放超标的外埠车辆,不予办理进京证;对于排放超标的本市车辆上路行驶的,加大处罚力度,并强化对重型车氮氧化物排放的检测。
强化车辆全流程监管及查处。区环保局牵头针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旅游景区、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等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集中停区域,开展入户执法检查,严查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出租车、租赁车、驾校车等车辆的抽查和定期检测,除检查车辆排放是否超标外,重点检查净化装置是否拆除、车载诊断系统(OBD)是否正常工作。区环保局积极对接市环保局对在用车超标问题较多的车型开展溯源符合性检查,追溯超标排放机动车生产和销售企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等;环保、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对生产、
销售超过国家和本市排放标准车辆的行为进行处罚。区质监局、区环保局、昌平交通支队等部门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严格实施“记分制”管理,加强远程监控、现场巡查,严厉打击尾气检测弄虚作假、修改车辆环保监控参数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备案、执法检测等工作;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依据市级部门要求发放环保标识。
强化行业管控。自2019年起,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公路、城市管理、园林绿化、水务、农业、质监等部门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建立的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管理制度,并牵头推进本行业本领域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鼓励使用电动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完善施工招标文件和承发包制式合同,将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务、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为招投标文件内容及相应评标因素,并监督落实。自2020年起,禁止使用无环保标识、未通过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组织本行业本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属地备案并接受排放执法检测。
(七)严格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自2019年7月起,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自2020年1月起,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
型柴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环保部门严查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不达标行为,工商部门对移交案件依法处罚。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确保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
(八)严格油品质量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
(九)推进机动车大数据分析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9月起,本区新增重型柴油车应实现排放在线监控功能。具备条件的在用柴油车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区环保局配合市级部门建立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在线监控平台。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委分别组织对在用公交、出租、货运、环卫、渣土运输等行业车辆实施排放在线监控。配合完善机动车遥感监测数据监控系统和定期排放检验机构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监控系统。
三、坚持全面覆盖,推进扬尘污染管控精细化
健全统分结合、行业监管、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扬尘管控责任体系,以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裸露地面扬尘为重点,不断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清洁的城市环境。2020年与2017年相比,全区降尘量下降30%左右。
(十)健全完善扬尘监管机制。区环保局配合市环保局建成覆盖各镇(街道)的粗颗粒物监测网络,自2018年11月起,对各镇(街道)的粗颗粒物进行实时监测,监测结果及时反馈至各镇(街道),将每月监测评价结果纳入对各镇(街道)的绩效考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负责监管好本行业本领域的工地。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十一)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全面推进绿施工,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和“门前三包”的扬尘防治要求;各镇(街道)派专人巡查,监督工地出入口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冲洗保洁情况并督促问题整改;鼓励工地聘用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施工扬尘治理。
严格落实扬尘控制规范。严格落实市级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排放标准、绿施工管理规程
等。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稳步推进发展装配式建筑;组织轨道交通施工工地实现全密闭化作业,并在排放口安装高效布袋除尘设备。2020年,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全区推广拆迁、拆违、施工建设、装修等项目高围挡封闭化作业方式,有条件的实施全密闭化作业。
北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2019年底前,全区规模以上的水务、交通、公路、园林绿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施工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厂、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等,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公路、水务、园林绿化等行业主管部门和环保、城管执法部门在线监测平台联网。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