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8.29
∙【字 号】泸市府办函[2014]210号
∙【施行日期】2014.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14]2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2.1.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1.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预警等级与启动程序
3.1预警等级与发布方式
3.1.1区域Ⅲ级黄预警
3.1.2区域Ⅱ级橙预警
3.1.3区域Ⅰ级红预警
3.2预警启动程序
3.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4.应急响应
4.1响应措施
4.1.1区域Ⅲ级黄预警响应措施
4.1.2区域Ⅱ级橙预警响应措施
4.1.3区域Ⅰ级红预警响应措施
4.2应急响应报告及通报
4.2.1报告责任单位
4.2.2报告时限
4.2.3事件通报
4.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4.4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5.信息公开
6.总结评估
7.经费保障
8.应急培训和演练
9.奖惩
9.1表扬
9.2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
10.2其他要求
10.3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发生重污染天气的控制、消除和应对。
1.4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是《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实施方案共同组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市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市气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民政局、泸州质监局、 市广电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武警泸州消防支队、中国电信泸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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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
(2)指导、督促、协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
(3)及时研究处理重污染天气重大事项;
(4)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2.1.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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