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德国国家象征】
勃兰登堡门门顶中 央最高处是一尊高约 5 米的胜利女神(希腊神话中的尼刻,罗马神话中的维多利亚)铜制 雕塑,女神张开身后的翅膀,驾着一辆四马两轮战车面向东侧的柏林城内,右手手持带有橡 树花环的权杖,花环内有一枚铁十字勋章,花环上站着一只展翅的鹰鹫,鹰鹫戴着普鲁士的 皇冠。雕塑象征着战争胜利,雕塑是普鲁士雕塑家沙多夫的作品。二.新天鹅堡这座城堡是巴伐利亚国王路德维希二世的行宫之一。共有 360 个房间,其中只有 14 个房 间依照设计完工,其他的 346 个房间则因为国王在 1886 年逝世而未完成。是德国境内受拍 [1] 照最多的建筑物, 也是最受欢迎的旅游景点之一。
城堡建设背景 新天鹅城堡是德国的象 征,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像德国那样拥有如此众多的城堡,据说目前仍有 14000 个。在众多 的城堡中,最著名的是位于慕尼黑以南富森(fussen)的阿尔卑斯山麓的新天鹅城堡。由于是 迪斯尼城堡的原型,也有人叫白雪公主城堡。建于 1869 年。从奥格斯堡到富森,光是坐火 车一路的风景都会让遐思神往。这犹如人间仙境的地方藏着有关魔法、国王,骑士的古老的 民间传说,还有那无边原始的森林、柔嫩的山坡、无边的绿
奔驰是哪个国家的野上漫步着成的牛羊,积雪终 年的阿尔卑斯山和无尽宽阔的大湖。三.莱茵河莱茵河是德国境内最长的河流,也是仅次于伏尔加和多瑙河的欧洲第三大河,全长 1320 公 里,发源于瑞士境内的阿尔卑斯山脉,流经瑞士、德国、法国、荷兰四个国家,在荷兰的鹿 特丹附近入北海。莱茵河被称为德国的“命运之河” 。德国境内的莱茵河流域面积达到德国 国土面积的近三分之一, 而且同时流经德国几个最重要的工业区如鲁尔区, 不仅要为近千万 人提供饮用水, 而且还担负着繁重的内河运输、 灌溉等任务。
莱茵河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水道, 它是欧洲的大动脉。在莱茵河可以见到 20 多个国家的航船。莱茵河的运输是静悄悄地进行 的,人们甚至听不到一声汽笛,也听不到马达声,看到的只是一条静谧的、浪漫的河流。四.矢车菊象征幸福的矢车菊的故乡在欧洲。它原是一种野生花卉,经过人们多年的培育,它的“野” 性少了,花变大了泽变多了,有紫、蓝、浅红、白等品种,其中紫、蓝最为名贵。在 德国的山坡、田野、水畔、路边、房前屋后到处都有它的踪迹。它以清丽的彩、美丽的花 形,芬芳的气息、顽强的生命力博得了德国人民的赞美和喜爱,因此被奉为国花。此外,它 还是马其顿的国花。五.德国汽车文化大众,奔驰,奥迪,斯柯达,保时捷,宝马,迈巴赫,欧宝。汽车在德国人的生活中占有重 要的地位。80%以上的德国人以车代步,几乎家家都有小汽车。据统计,全国 8200 多万人 口,目前有 4500 多万辆小汽车。不少双职工家庭,虽然加上一个孩子只有 3 口人,但往往 有两辆小汽车,可以说,汽车在德国已经非常普及。在德国,汽车已成了人们日常生活、工 作不可缺少的代步工具。
【篇二:德国国家象征】
德国国花
(德国国花图案)
说明:德国是欧洲花卉生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鲜花进口国。德国人非常喜欢花,人们在访亲问友时总要送上一束美丽的鲜花,以表达祝福之情。在众多的花卉中,德国人尤其喜欢矢车菊。此花花美丽,是欧洲著名的花卉,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德国人把它视为德国的国花。
矢车菊又名蓝芙蓉、荔枝菊,为菊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它株高30-90厘米,叶互生,呈线形锯齿状,长7-15厘米。此花夏季开花,花生于枝端,花较大,直径4-6厘米。花形有重瓣与半重瓣两种。花有紫、蓝、粉红、白等颜,其中以紫蓝最名贵。矢车菊生命力强,种子能自播繁殖,种一年后即可自行发芽生长。德国人用矢车菊来象征日尔曼民族爱国、乐观、俭朴的特征。
相传在一次内战中,普鲁士皇帝威廉一世的母亲逃难,途中车子坏了,她下车发现路旁有盛
开的蓝矢车菊,做母亲的就用这种花做成花环,戴在9岁的儿子威廉胸前,后来这孩子就是威廉一世,矢车菊因此象征吉祥。说明:
国徽(bundeswappen):
德国国徽以土黄盾牌为背景,背景上是一只黑的雄鹰,雄鹰的喙和两爪为红。据考证,这一雄鹰图案的渊源可追溯到12世纪曾经统治过普鲁士、后成为德国王室的霍亨索伦家族。自古以来,德国人对雄鹰的崇敬都是虔诚而深沉的。早在古罗马时代,雄鹰被看作是至高无上的上帝的象征,它保护着上帝的子孙和信徒不受侵害。上帝把自己比作雄鹰,谁相信它,谁就可以像雄鹰一样展翅高飞,不断获得新的生命活力。同时它又是太阳之鸟,它的锐眼能经受住太阳神的照射。在封建王朝时代,雄鹰是皇权的象征,帝王们希望以此使皇位永固。以雄鹰入图,早在九世纪就已经出现。据说,该 图案是由法兰克国王查理一世的军队从罗马帝国传人德国的。
联邦德国的国徽以雄鹰为图案。鹰作为德国国家和民族的象征有着悠久的历史。正因如此,在国徽问题上,没有出现像国歌那样的重大意见分歧。人们并不反对用昔日共和国之雄鹰作为新联邦德国的象征(1871年该图案是德意志帝国的国徽图案,1919年也为魏玛共和国所采用。
),不过据说战后在寻原版的模型时却很费了一番周折。由于战争,国徽图案的图纸全部被烧毁,为了使雄鹰保持原样,人们查遍了全国大大小小的博物馆、档案馆,最后才在一位昔日皇家艺术珍品收藏馆的普通职员手中买到了一份保存完好的模型。现在联邦德国的国徽就是以此为模型制成的。
1950年联邦总统豪伊斯决定将鹰绘制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国徽上.并在基本法中确定.
千百年来,对德国人民来说,雄鹰始终被看作是一只圣洁的神鸟,人们相信它会给德国带来幸福、恩宠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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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年德国民族主义运动兴起,希望能够将松散的德意志邦联改为政治上更紧密的统一国家,这面旗帜就被用来作为民主革命的标志。1848年3月9日这面旗帜正式被宣布为德国的国旗。
但是德意志联邦内最有实力的国家普鲁士并不欢迎革命,他们在1867年成功统一德国北部,建立北部德国邦联,当年的6月25日他们采用一面红、白、黑的三旗为国旗。这面旗帜是
德意志帝国从1867年到1918年的正式国旗。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新成立的魏玛共和国重新采用黑、红、黄的三旗为国旗。1933年纳粹党人上台后,将纳粹党旗的图案作为德国国旗,1935年9月15日,黑红黄三旗被正式弃用。
二战结束后德国被盟国占领,盟军临时管理政府废除了纳粹党旗,而使用一面缺角的蓝、红、白条纹旗作为德国的标志。1949年5月9日,西德成立,再度使用历史悠久的黑、红、黄旗帜。共产主义的东德原先使用的国旗与西德一样为黑、红、黄三旗,但在1959年10月1日在国旗上加入了国徽的图案。1990年两德统一后,三旗终于成为全德国的国旗。
(德国国歌图谱)
说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歌歌词采用的是19世纪德国诗人奥古斯特.海因利希.霍夫曼.冯.法勒斯雷本所写的一首反映当时德国人民心愿的诗《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曲调采用交响乐之父弗朗茨.约瑟夫.海顿所创作的《皇帝四重奏》的旋律。
1815年的维也纳会议建立的欧洲新秩序,并未使德国成为一个自由统一的国家,只是建立了
一个以法兰克福邦联会议为代表的松散的邦联。德国人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分裂状态。人民强烈要求政治自由、民族统一。《德意志之歌》这首诗就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写成的。它号召人民以国家民族为重,投身到争取民族统一和自由的斗争中去。这首诗反映了民众的心声,因而被广泛传颂。人们还用海顿所创作的脍炙人口的《皇帝四重奏》为该诗谱上了曲调,使这首庄严的诗歌在人们熟识的旋律下,具有更强的感召力。在此后的1848年革命中,这首歌起到了巨大的鼓舞作用。1922年在纪念魏玛共和国成立三周年之际,共和国总统弗里德利希.艾伯特正式宣布将这首采用海顿谱写曲调的《德意志之歌》作为德国的国歌。
1948年在起草《基本法》、筹建联邦德国时,以首任总理阿登纳为一派、首任总统特奥多尔.豪伊斯为另一派就国歌问题产生了重大意见分歧。阿登纳力主恢复魏玛时代的国歌,即《德意志之歌》。而总统豪伊斯认为这首歌的歌词有征服世界之嫌,在德国战败投降的历史条件下不易再用,并提出用歌词婉转温和、曲调民族性浓郁的《德意志颂歌》来取代之。但这首《德意志颂歌》又为大多数人所反对。在国歌问题上,总理与总统的意见分歧持续了一段时间。直到1952年4月底,豪伊斯总统才最终放弃了自己的意见,接受了议院和阿登纳总理的建议,批准采用《德意志之歌》的第三段为联邦德国的国歌。
【篇三:德国国家象征】
综述德国自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各联邦州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享有高度的独立主权。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bundespr??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院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负责选举国家元首。联邦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大部分是象征性的。
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每届任期4年。参加联邦议院的各党议员分别组成议会党团。
联邦参议院共69席,由各联邦州代表组成,每州按人口比例拥有3至6个席位。各州通过联邦参议院参与联邦的立法和管理以及欧盟事务。参议院议长按固定顺序由各州州长轮任,任期1年。当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参议院议长代行总统职务。现任参议院议长为下萨州州长威尔(stephanweil,社民党)。
联邦总理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联邦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一位副总理,由联邦总理从各政府部长中确定一人,在联邦总理缺席时代理行使联邦总理的职权。现行的德国《基本法》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
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作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司法系统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于1949年5月23日生效。基本法确定了德国五项基本制度:共和制、民主制、联邦制、法制国家和社会福利制度。1956年、1968年曾作过较大修改。1990年8月两德“统一条约”对《基本法》某些条款又作了适应性修订,10月3日起适用于全德国。
《基本法》规定,德国是联邦制国家,外交、国防、货币、海关、航空、邮电属联邦管辖。国家政体为议会共和制。联邦总统为国家元首。议会由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院行使立法权,监督法律的执行,选举联邦总理,参与选举联邦总统和监督联邦政府的工作等。联邦议院选举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在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将拥有组阁权。德国实行两票制选举制度。德国的《基本法》是联邦德国法律和政治的基石。
2005年5月12日,德国联邦议院表决通过了《欧盟宪法条约》。2006年,德国通过了联邦制改革法案,采取“以权力换权力”的办法,重新调整和明确了联邦与各联邦州的管辖权限,将部分立法权下放到联邦州,同时减少主要代表各州利益的联邦参议院的立法参与权和审批权,从而提高了政府决策能力和立法效率。
根据德国《选举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具有德国国籍的公民都有选举权,每位选民拥有两张选票。第一票用于选出选民所在选区的议员候选人,并根据简单多数原则,由获得选票最多的人当选。选民的第二票用于选举政党。各党获得第二票的多少将决定其在联邦议院中拥有席位的比例,对该党能否上台执政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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